为切实保护证券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制度上避免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有效防范系统风险,中国证监会在2006年强制推行“第三方存管业务”,取代已运行八年之久的“银证通”。在第三方存管模式下,证券公司只负责客户证券交易、股份管理和清算交收,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保证金明细账户和客户保证金汇总账户,向客户提供保证金存取服务。遵循“券商管证券,银行管资金”的原则,实现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和客户保证金隔离的目标。应该说,第三方存管在防范券商挪用客户资金方面起到的作用非常明显,但在现阶段,相关制度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指定一家银行作为其资金存管银行,且该银行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之间需要已经签署资金存管协议。如果该投资者日常储蓄结算主办行不是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所委托的第三方存管银行,则在进行证券投资时,资金调度非常麻烦,需要来回在其主办银行与资金存管银行之间划转。同时,单一银行也存在技术系统风险,一旦签约的银行技术系统出现故障,客户将无法正常进行银证转账,进而影响到证券交易。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下发《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的通知》,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可由现行的单一客户单银行存管、单银行银证转账模式变革为单一客户多银行存管、多银行银证转账模式,简单地说,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银证转账模式将可由现行的“一对一”转向“一对多”。
游戏规则生变,第三方存管市场将面临重新瓜分。
1、对投资者来说,将获得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通知》精神,证券公司在提供单客户多银行服务方式时,同一客户签约银行数量至多可以有5家,因而投资者有机会把自己的储蓄结算主办银行选择为存管主办行,增加客户的便捷性,避免了资金在主办银行与存管银行之间来回划转的麻烦。同时,各家银行为了争夺客户,都会进一步提高服务品质,因而投资者可以在5家存管银行中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一家,为自己服务。
2、对存管银行来说,新一轮竞争开始。在“第三方存管”“一对一”时代,客户对银行的选择权很小,因为投资者在做股票投资时,往往首先选择的是券商,然后才是银行,因而投资者往往只能在券商已签约的银行中选择一家作为资金存管银行,无论自己对这家银行是否了解,服务是否满意。而且在三方存管业务开展之初,客户开立三方存管帐户基本上是以批量划转方式在券商与签约银行之间完成。一些大型商业银行凭借其多年来与券商建立起来的关系,吸纳了大量证券投资客户,而这些客户中的大部分是银行的优质客户,而部分中小商业银行即使自身服务优质,在这场“总对总”营销中,终究只获得了一小部分,其主要原因还在于投资者没有多少选择权。但即使如此,各家商业银行在第三方存管客户上的竞争也是十分激烈,投入都十分巨大。
“一对一”改为“一对多”后,客户多了选择权,那些曾经在第三方存管市场争夺中处于下风的银行会转而直接营销投资者,即使投资者未选择其作为存管主要帐户行,而选择其作为辅助帐户行,这些银行也会通过自身优质服务比如为客户提供比其他银行收益率更多的理财产品等争取结算资金回流本行。可以说,投资者资金寻租时代来临,投资者资金在不同银行间的自由流动将更加频繁。虽然《通知》 严禁辅助资金账户之间资金划转,但可以通过辅助帐户分别与主办帐户进行划转来实现辅助资金帐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那些曾经在第三方存管市场争夺中处于上风的银行,为防止客户流失或只有帐户、没有资金的现象出现,也会尽力提高自身服务,因为维护一个客户总比挖掘一个新客户来得容易。
但无论如何,最终受益的都是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