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两会”召开,政府办的第一件实事就是,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差距,这当然是件得人心的好事。于是,有媒体描述:“专家百姓对此一致叫好,认为在物价不断攀升、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背景下,个税改革正当其时,这不仅是惠及民生的‘给力’之举,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利器。”
上述评价——“改革”、“给力”和“利器”——窃以为有点过。此次调整仅仅是个税机制走了一个正常程序,这就像两会年年要召开一样。其实,3000元的“个税减除额”,是2008年(亦即从1600元调整到2000元的那一次)调整时的民心所向,后来经过“听证”后,被砍了一刀。狠了些,一刀就卸去了三分之一(然而这次“听证”可能因为是史以来唯一一次没有“逢听必涨”的例外,应该载入史册)。现在上面讨论后,没有马上公布结果,搞不好3000元的结果与上面的心理预期仍有差距。乌鸦嘴再“呱呱”一下,大家不要高兴早了,如果上次被卸了去的这次能全部找补回来,就算阿弥陀佛。
我们可以回忆一下2006年和2008年前两次个税减除额调整时的趣事: 2006年,个税减除额从800元调整到1600元,有关部门放出话来,“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但到2006年年底一算账,个人所得税完成2452亿元,比2005年增长17.1%,亦即增加了420亿元上下。2008年的故事极其相似乃尔,对于个税减除额从1600元提高到2000元,有关方面再次声称,因为“个税调整,财政收入将减少300亿元”。但2008年的统计数据告诉我们:个人所得税完成3722亿元人民币,比2007年增长16.9%,亦即增加了540亿元左右。当然,这分功劳应该归于税务部门所有工作人员艰苦卓绝的努力。
报载:近年来,个人所得税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是,在2010年又有财税专家透露:在个人所得税减除额2000元“杠杠”之上的纳税人群,“只占总人口的2%左右”,也就是说,全国实际上只有2600万人在交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数字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统计数字中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数字基本吻合。可想而知,其实这2600万人就是有关部门“逮得着”的工资超过2000元(现行标准)或3000元(想象中的标准)的工薪一族。
由此可见,如果这次调整后的个税减除额和级次级距真如现在媒体预测的那样,那真正能够获益的,实际上是两部分人:一是工资收入在2000—3000元的人,他们可以不交税了。尽管有专家计算过,他们获得的实际利益不超过100元,但那也是钱。另外,据媒体报道:专家建议,个税级次级距的第一级可设在4000—5000元,税率为5%。而现行规定是:超过500元为税率5%,超过501—2000为10%;超过2001—5000元为15%。因此,收入在3500元到8000元的也可以获益。如果上述收益人群能够达到800万人。从历史的经验看,根据每次调整后国家的个税收入不降反升的规律,剩下的1800万人可能就要作出更大的贡献了。
所以,媒体报道中所讲的“改革”、“给力”、“利器”,实在有点夸张。现行个税制度的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追溯个税设定减除额的理由,实际上与“基本生活消费”相关。因为政府必须在保证公民基本生活不受影响的前提下,才能征税。现行政策只问收入,不问消费,是违背这个原则的。两个人收入相等,一个人不结婚,过着单身贵族的优雅生活;一个人有家庭,老婆孩子,可能还有老人需要赡养,但是这两人享受的减除额是相等的,这也意味着他们交的是同样金额的个税,这公平吗?
现在有关部门强调各种客观条件,尤其是中国人口多、家庭多,因此不能按国际惯例来进行改革。其实国外的办法是抽查,譬如每年仅仅随机抽查10%的家庭。查到有偷税漏税的,就狠罚,这对其他家庭也是一种威慑。
个税调整还称不上“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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