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收入不公源于政策不公


 

社会收入不公源于政策不公

2011年3月4日/董秀成

 

    目前,社会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成为热点问题,而且成为国家要下大力气解决的重大课题。但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很复杂,不是短时期形成的,国家要在短时期来解决也当然是异常艰难的。

    收入存在差距是正常的现象,自古以来,没有哪个国家可以消除收入差距,这是由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行业与行业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和人与人存在差异所决定的,因此所谓的均贫富是永远做不到的理想,是一种“乌托邦”社会。

    收入差距和收入分配不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自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也是公平的,而后者违背自然法则,是人为造成的,更是社会不公的表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收入差距在不断扩大,表现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这主要与收入分配不公密切关联,或者说是由于社会收入分配不公促使社会收入差距出现不断拉大的局面。

    从区域上讲,中国东、中、西部确实存在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劳动力、地理位置、文化传统、观念方面的差异,因此存在一定收入差距本属正常,但之所以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在于国家政策的歧视性差异,主要表现在东部地区率先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在政策上采取与其他区域歧视性、差别化政策。后来,国家为平衡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距,又陆续制定“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计划”、“中部崛起”计划等政策,其实就是在政策上对中西部地区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

    从城乡上讲,中国长期以来在政策上实行城乡割裂政策,偏重城市建设而忽视乡村建设,城市发展和工业化以牺牲农村利益为代价,事实上存在明显的政策歧视性。

    从行业上讲,在市场准入方面过分依靠行政力量,采取行政垄断、特许经营、资源能源金融垄断政策,违背市场规律和公平原则,人为造成某些行业基本上与市场竞争、劳动者能力、教育程度和付出成本挂不上钩,促使行业收入差距拉大。

    从个人来讲,部分官员贪污腐败,依靠权力寻租;个人所得税收缴不利;资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失衡;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政策缺乏公平;个体、私营企业税收监管不利等等,造成收入差距拉大。

    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关键在于政策,其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打破行业垄断、改革国有企业、强化税收政策、打击贪污腐败、形成一个公平、高效、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环境,建立一个以服务为主的公平合理的政府体制和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