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改革:千帆过后万木春


 

2011年新年伊始,全国两会即将召开之际,北京市政府推出了一项社会改革“新政”。北京某报226日的大标题是“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婆家”,小标题是“今年本市社会组织登记无须再找主管单位,可到民政部门直接登记”。为此,我们专门向北京市民政局电话求证,得到了肯定的答复。

大家知道,我国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是脱胎于计划经济时期的部门管理体制。根据现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注册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做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即必须找一个“婆家”。这不仅极大的压抑了民间的活力,严重损耗了社会资源,而且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公。

在双重管理体制的限制下,一方面部分社会组织政社不分,成为了事实上的“二政府”,或打着政府主管部门的旗号在社会上招摇撞骗,既有损于政府形象,又影响了其他大多数社会组织的声誉;另一方面,大批社会组织因为找不到主管单位不能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其结果不仅造成大量社会民间组织无法准入,而且助长了一些社会组织非法活动的蔓延。公平竞争无从谈起,权力寻租屡禁不止,对发展公民社会和实现科学发展观极为不利。

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测算:目前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组织和公开、未公开的事实上存在的民间组织的比例大约为14。也就是说有将近80%的涉及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和社会服务类的民间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应该成立相应的协会、学会等而不能成立,这不能不是我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的重大缺憾和不足。

北京市的这次社会改革“新政”,也让我想起七八年前自己对行业协会改革的一些思考。应当说,其中也指明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当时的背景是: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003年考察中国采购与物流协会时,提出了行业协会改革将面临的“六个必然”。由于对社会组织改革的认识与之颇有共鸣,我曾撰文对其做过专门解读。

其中的第一个必然,是从“挂靠”走向“自主”,这是六个必然的统领和总要领。从“挂靠”走向“自主”有两层涵义,一方面是说今后社会组织将不再会挂靠“政府”某一部门;另一方面,今后它可以去面对“政府”所有部门,可以接受所有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也可以向所有政府部门反映其要求和呼声。

从“双重”负责走向“单一”负责,是第二个必然。主要是讲社会组织的工作要逐步取消双重管理,杜绝政出多门。这个必然的实质是进一步淡化现在的政府主管机关,从体制上“松绑”。这一条讲出来勇气很大,是把自己所在的部门作为改革的对象难能可贵。

接着,第三个必然是从“政府主导”走向“民间自发”,指今后成立社会组织首先由民间而非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成立,因为今后凡需要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其工作不是从政府部门派生出来的,而是由“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自发产生的。同时,这一条既是对新成立社会组织的工作要求,也是对其现有工作改革和创新提出的要求。

此外还有从“指导性”转向“服务型”、从“附属”走向“独立”等等。囿于篇幅关系,在此不再赘述。

可以说,北京市政府实行的此项“新政”,是继我国在深圳、青岛两市试点改革成功后又一个“敢为天下先”的大城市,且是直辖市,又是一国首都,其示范和引导效应不可小视。我相信,北京都可以做,那么上海、天津和重庆市为什么不能做呢?我还相信,北京“新政”很快就会在全国群起而效仿,因为它比所谓的“房产税”一类试点改革更有道理,更符合宪法和民意。

就全国而言,虽然“航道还未开通”,但应该毫不夸张地预言:北京此项“新政”表明,发展社会组织的“坚冰已经打破”。只要方向正确,坚持努力,我国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一定会早日实现。

北京市政府的“新政”实施,不啻是2011年度初春中国大地上的一声“春雷”,将会为我国社会组织的管理和创新、公民社会的建立和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带来意想不到的惊喜。正所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