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规定“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违者可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重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将有利于城市文明的发展。部分市民则认为车厢内不让吃东西不够人性化。尤其上班高峰有些乘客来不及吃早点则会在车厢内解决。(据2011年3月24日《重庆晚报》)
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公交车是一个流动的集体,作为公共的空间,乘客在车厢里随意吃食物,极易污染本来就不流通的空气,也可能产生刺鼻异味,影响其他乘客的乘车舒适度。再加上车在路上行,稳定性无法保证,车厢内人多拥挤,如果食物或汤水溅出,可能会弄脏乘客衣服行李,也可能伤及身体,甚至导致矛盾纠纷,影响文明和谐乘车。
有鉴于此,日本、韩国等国家有很多城市已经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在国内的香港、西安、上海等城市,都已将“禁止在车厢内饮食”写入了法案。此番重庆市拟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这一对于车厢文明建设和城市和谐发展的期许,是可想而知的,更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人再高明、再高贵都是自我期许。正像黑格尔所说:“人本是动物,……由于他自知是一个动物,他就不再是动物,而是可以自知的心灵了。”显然,人一旦知道自己是动物便不再是动物了。人是否成其为人,关键在于他是否有“自知”的意识。而这种“自知”正是矫正不文明乘车习惯的原动力,也是能否有效禁止乘车饮食的关键所在。
营造文明乘车环境也是这个理儿。重庆市立法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本身没有错,但是法制价值的实 现在于其对被调整对象现状的适应,一切营造与强化公序良俗的规章制度的施行,必须建立在被调整对象具有一定的文明素养的基础上。就是说,乘客必须具有较强的自知、自律、自觉意识。否则,再缜密的法规也只能是对牛弹琴,事倍功半,甚至是无果而终,愈加使问题恶化,成为顽疾。
事实就是这样,一个人能够超越自我,但其无论如何都超越不了历史的进程与时代演进的阈伐,所以,我们必须面对乘客现实文明素质基础而作为,不能一味地脱离乘客的文明现状,而是允许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有一个过程,容个空儿,这事等不得,拖不得,但也急不得。毕竟,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也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办事。
我们强调容个空儿,给点时间,绝不是说要消极等待,而是要积极作为。做什么呢?一句话:积极教化,耐心引导。就是要开动一切宣传机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乘车不饮食,饮食不乘车”,并使之潜移默化地融入乘客的思想观念之中。让乘客们从内心深处真切感受到车厢里吃东西不卫生、不健康、不文明,也不安全,害人、害己、害城市形象,绝不是一件生活小事。
在此基础上,也要注意循序渐进地抓正强化,点滴扎实改进,逐渐引导乘客养成文明乘车习惯。比如,在所食用的食物上,可以先区分出不同类型,规定哪些可以吃,哪些不可以吃,而不是搞“一刀切”;在时间段上,规定什么时间可以吃,什么时间不可以吃,而不是一律卡死;在车辆选择上,规定哪条线路可以吃,哪条线路不可以吃。哪一节车厢可以吃,哪一节不可以吃,而不是简单行事。尤其是要注重示范效应,让广大乘客从示范线路、示范车辆上,切实领悟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真实好处,从而使不在车厢内饮食日益成为乘客的自觉行动,形为一种习惯,变成一种风气。这样,车厢内的“走吃族”也就不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