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做出后转移财产,法官你凭什么中止执行?
今天伤心、超极伤心、十分伤心,如果法律是这样的,那么我们还在努力的去维护他有什么用?法律又凭什么说他是维护的公平?希望同行们能帮我出个主意,看看怎么样可以惩罚一下,这个妄为的人。
今天接到一个过往当事人的电话,我代理了他的一审与二审,一审与二审都为胜诉,法院判决被告方将房屋过户给我的当事人甲某。而今天在执行官的调查下才发现被告早已经将房产出售给他人了。而其出售的时间即为一审判决下发后五天,其在过户后的第十天又提起了上诉。而到今天执行庭叫他过去时,他却只是给提供了一个房产出售无法执行的证明就溜之大吉了。执行官让当事人签订了一个中止执行的通知,就算结案了。
真不知道现在的法律还能做什么?难道判决书只是一张白纸吗?难到庭审程序只是小孩在过家家?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