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腐败
——关于反腐败问题答子佑先生问
(王在安 2011-01-30)
1.究竟什么是腐败?
子佑:
这些年,腐败问题成为困扰中国的头号大问题,腐败问题也是导致老百姓愤怒,执政党头痛,政府失信的首要原因。现在有人讲中国是腐败遍地,甚至说那些有钱人乱花钱,大吃大喝讲排场也是腐败。你认为应当如何定义腐败这个概念?究竟什么是腐败呢?
王在安:
在中文中,“腐败”的本意是生物学意义上的概念,是指生物从内部烂掉了,变质了这么一种现象。比如,一个苹果,本来是非常香甜好吃的,但是如果它从内部开始烂掉了,变质了,成为又臭又苦不能食用的东西了,就是腐败变质了。
现在困扰中国的“腐败”,不是生物学意义的概念,而是政治学意义上的概念。作为一种政治概念,“腐败”特指这样一种社会现象:掌握公共权力的组织和个人,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利或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从这个关于“腐败”的定义中,我们可以得知:
第一,在中国,腐败的主体一定是执政党、政府、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官员。而不可能是企业家、老师、工人、农民等没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公民。
第二,执政党、政府、及其官员们,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滥用公共权力,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任何形式的危害公众利益的行为和事情,都属于“腐败”、“变质”的范畴。
第三,没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公民,无论是亿万富翁,还是花花公子,无论再怎么乱花钱、铺张浪费、奢侈堕落,只能被称为“腐朽”,而不是“腐败”。因为他们只是“腐朽”的主体,而不具备“腐败主体”的性质。
2.为什么中国的腐败越反越厉害?
子佑:
上世纪80年代初,老一代革命家陈云同志提出“执政党的党风是决定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之后,在全国开展了以整党为内容的反腐败运动,以后又从上到下建立了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年年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败教育和反腐倡廉运动。但是中国官场的腐败问题却有增无减,不断升级。
现在,“腐败越来越严重、越来越普及”,已经成为中国老百姓和很多基层官员的共识。那么中国的腐败现象为什么会越反越厉害,不断升级呢?
王在安:
你提出的这个问题很好,它涉及到一个政治学的基本常识问题,即要想消除腐败,必须首先弄清楚“谁是腐败的主体?”“谁是反腐败的主体?”
政治学上有一个基本定律:由“腐败主体”主导反腐败,就会越反越腐败,腐败不断升级;由“反腐败的主体”去主导反腐败,腐败就会减少,直至消亡,或者使腐败成为极为偶然的现象。
谁是“腐败主体”呢?当然是,也只能是掌管公共权力的执政党、政府及其官员。
谁是“反腐败的主体呢?”当然是,也只能是手中没有掌握公共权力的公民——工人、农民、学生、企业家、知识分子等劳动者。
中国“反腐败”的实际情况是什么呢?就是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大众被剥夺了反腐败的权利,而作为“腐败主体”的执政党和政府却主导着“反腐败”事业。
由“腐败主体”去主导反腐败,只能越反越腐败!这是最基本的政治定律,这是最基本的政治常识,这是最基本的事实。
举个例子来说,在世界上任何国家,“执政党”都是首要的“腐败主体”,中国当然也不可能例外。如果由执政党成立一个“纪律检查委员会”系统,来反自身的腐败,将会出现一个什么样的结果呢?将会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第一,滥用和花费纳税人更多的钱。
有人写文章说,中国执政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系统,从中央一直建到省、市、地 、县、乡镇;此外,还有数十万各级和类政府机构机关都设有“纪检组”;另外,还有数十万计的公办学校、医院、军队机构、企业单位等基层单位都设有专职的纪检书记,总人数达300万人,他们每年的工资、福利、汽车、差旅、办公、吃喝等各项费用,就是按每人10万元计,也得3000多亿。就算他估算的这个数字不够准确,我们给它打个折,认它2000多亿元吧,也是一个天文数字啊!这些钱,全部来自国家财政,来自纳税人。
这种未经纳税人同意而滥用纳税人金钱的事情难道不是更大的腐败吗?
第二,浪费纳税人更多的钱。
执政党的纪检系统每年耗用纳税人数千亿元金钱,查处的贪腐案件涉案金额却只有几十亿元到上百亿元,这不是在浪费纳税人的金钱吗?难怪有人说:纪检系统花掉的纳税人金钱,不知道要比贪腐分子贪污的钱高多少倍。
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这样的“反腐败”投入产出效率,对公众利益是更大的损害,所以它是更大的腐败。
第三,纪检会机构本身,就是一个新增加的“腐败主体”。
因为纪检会所掌握的权力也只能是“公共权力”,所以纪检会也必然具备“腐败主体”的性质。
从最近几年报刊公开报道的腐败案件中,涉及纪检会及其官员的腐败案件并不比其它“腐败主体”少。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是,有一个叫曾锦春的湖南省某市纪检书记,多年贪腐,各方面举报很多,省纪检会查了他三次,结论都是没有问题,因此被称为“不怕查”、“查不倒”的纪委书记。最终的结果是什么呢?他贪污受贿数千万元,被判处死刑!
有人写文章说:现在逢年过节,纪检官员成为人们送礼的大热门。
这些都说明了什么呢?只能说明,“腐败主体”想用增加一个反腐败机构的办法去反腐败,结果只能事与愿违——不是腐败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一个更强大的“腐败主体”,在总体上腐败只能有增无减!
总之,无论是人类的历史,还是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都反复证明:由“腐败主体”去主导反腐败,无论怎么花样翻新,最终结果只能是越反腐败越严重,越反腐败越升级、越普遍化、越合法化。
这是现代政治学铁的定规和常识。
3.为什么中国会发生腐败合法化的趋势?
子佑:
你刚才谈到由“腐败主体”主导反腐败,只能是越反腐败越严重,越反腐败越升级、越普遍化、越合法化。对于越反腐败越普遍化我能理解,但是,对于越反腐败越合法化,我不大好理解。请你谈谈“越反腐败越合法化”是怎么回事,什么意思?
王在安:
举个例子来说,毛泽东专制时代中国也有贪腐,但是贪腐的普遍化与合法化趋势受了两种因素的制约:
第一个因素,就是是“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执政理念约束。
虽然执政党通过土改把老百姓的土地等财产拿走了,通过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把企业家的工厂拿走了,但是当年那些老红军、老八路出身的官员们在个人行为方面,还是受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理念约束的。比如,文革前,崔光华担任安阳地委第一书记时,家人从公家锅炉房打了一瓶开水,他还主动在常委会作检讨,自已缴出一毛钱。因为那时官员们普遍认为到公家锅炉房打开水是不对的。
第二个因素,就是毛泽东给了民众一点儿有条件的恩赐民主权利——“四大”,其中包括写大字报的自由权利。为什么说是有条件的恩赐民主呢?就是你只要不写大字报批评他毛泽东,就给你写大字报揭露和批评其他人和腐败事件的权利。
民众是什么?民众是政治学定义的“反腐败主体”,即使是只给了民众这个“反腐败主体”一点点儿有严格约束的条件的反腐败权利——比如毛泽东恩赐的有约束条件的写大字报的权利,贪腐的普遍化与合法化就会受到很大的约束和抑制。
举例来说,文革中周恩来总理到北京的大学与学生对话,午餐就是在学生食堂与学生一起就餐的,而且是当场自掏腰包缴了钱的。
粉碎四人帮后,邓小平支持河南对刘建勋同志搞了八年揭批查,至今也没有给刘建勋同志作政治结论,但是却查出了一个两袖清风,一尘不染的好书记。
刘建勋在河南省担任省委第一书记17年,不仅树立了杨贵、郑永和、焦裕录三位与老百姓同甘共苦,生死与共的县委书记好榜样,而且带出了全省各级干部下工厂都是吃职工食堂,下农村都是吃百姓家里饭,而且一定是当场自掏腰包缴钱、缴粮票的。为什么?因为你大吃大喝,不缴钱和粮票,就可能会有人写大字报揭批你!
而现今的执政党、政府及其官员,已经不是当年的老红军、老八路了,一方面他们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的执政理念丢到了九霄云外了,另一方面毛泽东当年恩赐给民众的有约束条件的搞“四大”的那点儿民主权利,被彻底剥夺了。于是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众,完全丧失了反腐败的任何手段和权利,“反腐败”这件事情就完全成为“腐败主体”任意主导的一件自娱自乐的游戏了。
而由“腐败主体”在无民众约束的条件下,主导反对自身腐败行为的结果,必然是想办法将许多腐败行为合法化。于是,每年公款吃喝几千亿元的惊天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了;每年公车私用几千亿元的盖地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化了;每年公费出国和在国内外出游玩几千亿元的腐败行为在中国大地上合法化了;还有许多在过去和现在今国际上被公认为腐败的行为也都合法化了。
事实上,无论是按照当年老红军和老八路的理念标准,还是按照当今国际公认和通行的标准,中国至少每年有超万亿元的腐败行为被“腐败主体”在反腐败的名义下完全合法化了!这在客观上大大地掩盖了中国官场腐败的真实程度,掩盖了中国官民矛盾冲突的尖锐程度,掩盖了执政党和政府执政危机的严重程度。
4.中国反腐败的出路是什么?
子佑:
我所接触的人,普遍认为腐败是当前中国最大的问题,腐败不除,民无宁日,国无宁日,党无宁日。那么中国怎样才能消除腐败呢?中国的反腐败究竟有没有出路呢?
王在安:
确实,面对越反越腐败、越反腐败越普遍化的现状,有不少人对中国的反腐败产生了悲观失望情绪。但是,我认为在中国消除腐败的办法是有的,中国的反腐败是一定能够找到出路的。
这个出路是什么呢?就是将反腐败的权利归还中国公民,将反腐败的权利归还“反腐败主体”——广大工人、农民、学生、企业家、知识分子等没有掌握公共权利的公民大众。
那么应当归还公民的反腐败权利是什么呢?最基本的,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结社自由、行为自由权利。
那么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表达自由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就是创办电台、报刊、杂志的自由权利,就是出版发行文章和图书的自由权利。
如果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真正拥有了这些宪法权利,将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些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所创办的各类媒体,要想存活下来,就得吸引广大的读者,并获得广告商的支持。那么怎么样才能吸引广大读者呢?只有那些及时揭露腐败官员、激烈抨击腐败现象的媒体对公众才最有吸引力,发行量才最大,才能获得最多的发行收入和广告费收入,才能发财赚钱,才能给国家多缴税。
所以,如果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获得了发表反腐败言论的自由权利、获得了表达自由权利,反腐败的效率就会远高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千百倍!不仅可以将纪检系统每年花掉的数以千亿元计的纳税人金钱节省下来,而且还可以为国家增加新的税源呢!
执政党和政府或许没有将言论自由、表达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行为自由的公民宪法权利一下子归还给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的胆量,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学学同样独裁的毛泽东,将带有严格约束条件的“四大”权利恩赐给公民总还是可以的吧。
独裁专制的毛泽东,在文革期间唯一有价值的遗产,就是在有严格约束条件下给中国老百姓恩赐了一点点儿权利——搞“四大”的权利。虽然毛泽东的本意是利用民众搞四大的权利,达到打倒刘少奇、邓小平的目的,但是人民群众却充分利用这一点点儿恩赐民主权利,成功地抑制了执政党和官员们当时在经济上腐败的自发倾向。
这就是为什么当年对“四人帮”的揭批查搞得那么大张旗鼓,最终却没有搞出多少四人帮在经济上贪污受贿腐败的东西,最终对四人帮的审判仅仅是一个政治审判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文革中政治局开会时,其它政治局委员要主动交两毛钱茶水费,而农民出身的陈永贵副总理因为舍不得这两毛钱,只喝白开水的原因。
这就是为什么文革那么混乱,官员的贪污腐败事件却没有成为普遍现象的根本原因。
改革开放以后,小平同志最大的失误之一,就是在批判四人帮的同时却肯定了毛泽东,在否定文革时却剥夺了公民搞“四大”的权利。
小平同志这一失误的实质是什么呢?它的实质就是:第一,由于文革是毛泽东亲自发动的,所以肯定毛泽东就是肯定和坚持文革得以产生的集权专制政体;第二,由于“四大”尽管是毛泽东是为了利用民众打倒刘少奇和邓小平而有条件地恩赐给民众的权利,但却是民众唯一可以用来抑制官员腐败普遍化倾向的法宝和有效武器。
小平同志这一失误的严重后果是什么呢?它的严重后果是:
第一,由于肯定毛泽东,导致小平同志和执政党事实一直在坚持毛泽东式的集权专制政治体制。这正是腐败在中国发展蔓延的必要条件。
第二,由于小平同志剥夺了毛泽东有条件地恩赐给民众的那可怜的一点点儿“四大”民主权利,导致面对“腐败主体”党政官员不可遏制的腐败自发冲动时,民众丧失了抑制腐败的最后一点儿权利和能力;于是执政党不得不依靠建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这一类新的“腐败主体”机构来反腐败。但是谁都知道,依靠“腐败主体”来反自身的腐败,无疑只能加深加快腐败程度。这正是腐败在中国得以发展蔓延、普遍化的充分条件。
获得了腐败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中国的腐败怎么能不快速发展、并日益合法化、日益普遍化呢?
所以,中国反腐败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将宪法赋予公民的反腐败权利无条件地归还给作为“反腐败主体”的公民大众。
如果“腐败主体”不愿意归还,会发生什么后果呢?公民就会通过维权活动去争取这些宪法赋予的反腐败权利。
这就是公民维权活动在中国风起云涌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