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任务完不成又能怎样?
2月21日起,住建部将陆续与各地方政府签订《保障性住房目标责任书》,下达“死命令”,以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的分配任务。
观察地方两会,“幸福”可谓其中一大热词。提升居民幸福指数,走民生导向发展之路,让百姓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已成为共识。
这两则新闻里包含的信息,耐人寻味。
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签责任书,下“死命令”,对保障房建设“是经济任务,更是政治任务”的拔高定性,足以显示中央政府彻底改变房价畸高现状的决心,其中包含的民生意义是通过限购和保障房的建设,彻底改变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让一直处于高房价挤压下的百姓得以喘息,早日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但在中央政府这些声色俱厉的举措的另一面,则让人感受到保障房建设的推进之难。 “居者有其屋”向来被视为一个最让人温暖的社会理想,一项分量最重的民生工程,更是一个考察百姓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但是,尽管住建部的“死命令”在前,仍然难保一些地方政府暂时应承下来,之后以各种理由消极“怠工”。一种担忧是,住建部规定,所有分配完成的目标任务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全部开工,否则主要领导将遭到从约谈到行政处分乃至降级、免职的严厉处罚。那么,10月31日之后呢?如果一些地方先摆好样子,再把工程晾个三五年或者虚报完成情况,你又奈他何?
为何会出现这种消极心理?答案是个别地方政府的经济私利和GDP政绩观。尽管在十二五规划中,中央政府将社会发展目标由单一强调经济发展转向民生幸福,但惯性使然,不能保证所有地方都在第一时间舍弃GDP的政绩观。在一个向来以经济发展为标准衡量官员业绩的评价体系中,在一个升迁去留很大程度上由上级权力决定的通道中,让所有官员都发自内心地执行“幸福项目”,是不切实际的。理念更新、意识超前,配套的制度和考评体系也应及时跟进。
地价越高,房价就越高,卖地挣的钱就越多,日子也越滋润。因此,在一些地方看来,保障房建设是笔“赔本买卖”,难免对中央政府出台限购及增加保障房建设的举措,消极对待,抱着“不推不动,推一推动一动”的心态应付了事。
不情愿的事是很难办好的,那么,如何才能让保障房建设落到实处,使“让人生活更幸福”的承诺不是一句空头支票?办法不外乎以下几个:一是中央政府加大督促力度,强力推动,这一点民众已经明显地感觉到;二是中央政府尽快从观念到技术手段上改变对官员政绩的评价方式,尽快落实GDP与民生幸福指数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最后,也是最根本的,就是要激活由民众评定官员业绩并决定其升迁去留的机制,让二者“幸福着你的幸福,快乐着你的快乐”。
“国八条”细则目前已有9城市正式出台
大多没有提及房价调控目标。
担心影响楼市很多地方谨慎出台细则。问责机制缺失或不明确难保调控实效。
尽管大多城市对限购都做了规定,但由于限购政策会暂时重创楼市,很多地方政府担心限购会冲击地方楼市,甚至影响到地方经济发展。因此各地出台相关细则会很谨慎。
房价调控目标大多没有提及:
担心经济受影响
调控不得力3城市要约谈
这些城市问责机制
北京:没有完成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上海: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长春:要严格考核问责机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及时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成都:市场调控措施不落实、执行限购政策不力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天津:要进行约谈,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青岛贵阳南宁南京:均未提。
问责不明确
所谓的约谈,仅仅是口头上的警告,而问责,仅仅是口头或点名批评而已。因此,约谈和问责的规定不具体、不明确,如果调控不得力,究竟给出什么处罚,并没有具体规定。这样的问责方式,或许对调控的目标无实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