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部门终于“改邪归正”,修改房价统计发布方法


统计部门终于“改邪归正”,修改房价统计发布方法
 
    以前,本人一直质疑统计部门的统计方法,对其出据的数据也不屑一顾,因为相信了会产生误导!
    这是一项“伟大”的变革,不仅改变了“墨守成规”的方法论,而且“尊重了”实际现实的客观情况!
    谈及老话题,不免还要说说“旧法”的不科学之处了,大体归纳来看,共有四大不科学之处:
    第一、数据失真,基础数据来源渠道单一。采用各地统计部门提供的“样本数据”,肯定存在真实性与公信力的质疑。
    第二、基本分类设置标准过于简单化,没有科学反映现实问题。分类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房地产类型、不同地理位置、一手房还是二手房、户型面积、评估机构诚信程度、采据样本广泛性等等来细致分析。
    第三、缺乏基价指数研究,市场分析存在“细致处理”。统计是个“逼近”真相的过程,社会呼吁要求为政府、百姓、市场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房价数据。
    第四、数据发布方式“垂直式”,好像为了发布而发布,没有起到相应的市场价值和政策依据手段。
    国家统计局决定从2011年1月起开始实施新的房价统计制度方法,主要也存在这“四点改进”,可以说是“呼之欲出”。16日公布的房价统计新方案,在四个方面作出了改革和调整:调整了房价统计基础数据的来源渠道,调整基本分类设置标准,首次增加了定基价格指数,改进了数据发布方式。
    这样,国家今后就不再发布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价涨幅平均数,将重点发布各个城市不同对比基期的分类指数和总指数,便于地方政府监控和购房者比较,我觉得这个改革很有必要也是应该的。因为中国地区差别大,南北东西差异很大,城市乡镇差异很大、政策落实有偏差、社会资源结构不等、城市化和城镇化进程有快有慢... ...有时平均数会掩盖甚至误导一些事,“平均大锅饭”的状态早就该“剔除”,也希望国家统计局多借鉴国外一些经验,将统计行业提高到一个新的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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