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会计人员问我暂估回冲方法的问题,在此,我做一个简单介绍:
暂估是因为采购商品或劳务,未能及时取得发票造成的。这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准确预知开票的价格的;另一种是不能准确预知开票价格的,例如,没有合同,或者合同上规定了很多变数,这些变数是否发生难以准确把握。
暂估冲回是与我国的发票制度相关的。在我国,会计成本、费用的确认必须依据发票进行,暂估成本是没有发票的情况下确认的,所以,不是税务最终认可的成本、费用。为此,我们须按规定对暂估予以冲回,以便根据相关发票重新做账。
为此,财务上(或者ERP系统上)都对暂估做了两种可供选择的暂估冲回方法:一种是单到冲回,另种是月初冲回。
对于这两种冲回方法的使用条件,很多财务人员不清楚,结果造成问题。例:有一家公司,暂估是根据合同价格做的,合同价高,但冲回是根据发票来冲的,发票价低,结果,有几千万的暂估计提冲不回去。
造成这样的问题,就是冲回方法使用有误。根据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况,我们应选择不同的暂估方法:对于可以准确预知开票的价格的,可采用单到冲回法;对于不能准确预知开票价格的,必须采用月初一次冲回办法。
如果,上例中,会计采用了单到回冲法,就不会存在暂估无法冲回的情况。
如何选择的暂估冲回方法
评论
2 vi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