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华医院曾因炮制病历导致强势手段破功 执法与司法险被拖下水


上海新华医院曾因炮制病历导致强势手段破功 执法与司法险被拖下水

   【医疗纠纷律师网消息】在盘点2010年的案例时,医疗纠纷律师网发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篡改且炮制病历强求当地医学会鉴定的一起误诊致死患者案件已在10月26日悄然落幕。上海市卫生局为不查处新华医院的病历违法行为吃了市民的官司且败诉;静安区法院为此专门向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杨浦区法院艰苦做通死者遗属的工作,以赔偿20万元的民事调解书掩盖了新华医院赔偿65万元的事实。

新华医院炮制病史被患方逮住病历问题专题-医疗纠纷律师网-著名医疗事故律师

  关于新华医院炮制病史被患方逮住,从患方的《代理词》可以清楚看到:

  从证据的层面上看,2008年6月18日法院组织交换证据时,被告提供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足以证实被告的医疗过错。原告曾在当日当庭指出封存的病历中《住院病史录》只存在第1页到第16页。被告却造出来个第17页,完全没有真实性。然而,这份由被告炮制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恰恰证实了被告的明显的医疗过错。证实在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后,被告已经充分认识到自己曾经发生的医疗过错。

  (1)被告炮制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第2段谎称患者“自行服用激素无效而再次入院”,企图把医疗过错造成的责任推给患者。印证了原告方专家证人所证实的“把诊疗的重点转移到干燥综合症的诊断与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上,做了大量的检查,长期大量的应用激素及环孢素治疗,存在明显的误诊误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以后深部霉菌感染的发生,以及最终DIC的发生”之医疗过错。证实患者的感染是被告“治”出来的。

  (2)被告炮制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第2段谎称“入院即考虑‘NHL复发’,故做一系列检查”,“故考虑有NHL后继发免疫异常之可能”,“考虑到患者大剂量激素治疗已一月余,再加用免疫抑制剂,有继发严重感染之风陷,甚至可危及生命”。被告在本案损害后果发生后炮制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恰恰证实了被告过错之明显程度。如果把这段病历视为客观发生的诊疗事实,尽管被告使用“继发”这一掩盖错误的词语,被告治疗措施导致患者免疫异常、严重感染、危及生命的因果关系已经一目了然。被告的医疗行为无论怎么辩解,都成为了故意犯罪。还好,这个“住院病史录第17页”并不是真实的。它只是被告医师严云在医疗过错和损害后果发生后,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而作的欲盖弥彰的产物。

  (3)被告炮制的《住院病史录》第17页第3段谎称:“25日查房发现皮肤大量瘀斑,考虑‘感染,急性DIC可能’,故立即予以抗生素治疗,并急查DIC”,“死亡后电话追问报告,DIC明显异常”。患者临终前才DIC,充分说明DIC是被告“治”出来的,并不是患者的原发病。也印证了原告方专家证人所证实的“把诊疗的重点转移到干燥综合症的诊断与血小板减少症的治疗上,做了大量的检查,长期大量的应用激素及环孢素治疗,存在明显的误诊误治,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以后深部霉菌感染的发生,以及最终DIC的发生”之医疗过错。

上海市卫生局为不查处新华医院吃官司

  静安区人民法院(2009)静行初字第47号《行政判决书》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第(五)项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或医师涂改、伪造病历资料的行为有权作出处罚。原告认为新华医院及医师严某存在篡改及伪造病历的违法行为要求被告进行处理,属被告的职责范围。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卫生行政机关对社会举报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现被告没有受理原告的申请,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诉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告以原告正在民事诉讼为由,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作出暂不受理决定,缺乏法律依据,属主要证据不足。因此,原告要求撤销该答复的诉讼请求,本院应予支持。鉴于被告在诉讼中已对原告的申请作出立案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条第三、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上海市卫生局于2009年1月19日作出的暂不予受理的答复行为违法。

静安法院司法教导市卫生局

  静安区法院因审理这一行政案件发现:上海市卫生局在执法中存在将请求查处医疗违法行为的申请按照信访程序处理、混淆信访处理与行政处罚程序、答复内容缺乏法律或事实依据、未按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等问题。为此,该院向市卫生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加强培训,熟练掌握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开展执法活动;加强调查取证和应诉准备工作,以减少行政争议,提高执法水平。上海市卫生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行政诉讼案件专题研究会,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并采取六项改进措施。

杨浦法院苦做工作少现法律追究

  2010年10月26日上午,上海市杨浦区法院不惜花费时间功夫,终于做通原告谢跃萌刘文凤夫妇和被告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的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新华医院支付给谢跃萌刘文凤夫妇共计65万元。上海新华医院被诉误诊致死女孩谢晶一案在未进行医院所申请的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况下调解结案。

  然而,这份(2008)杨民一(民)初字第2634号《民事调解书》却只显示新华医院赔偿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