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商场风波”是淘宝战略目标发生内在冲突的体现


      10月11日晚起,因不满淘宝商城有关大幅提高保证金及技术服务费的新规,数千名中小卖家集中攻击商城大卖家:恶意拍下商品后申请退款及赔付,导致多家商城大卖家运营停滞。这一事件在中国互联网电子商务发展至今,是一个比较激烈的事件。

在这一事件中,谁对谁错,要看站在什么角度来观看。若站在法律的角度,攻击商城大卖家的行为显然是具有违法性,这没有疑义。但在我看来,这不是这个事件所体现的最重要的方面。鉴于淘宝网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及影响,也许,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的角度来分析此次事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会对未来中国电子商务发展会更有意义。

企业的战略目标不能内在的存在冲突,这是一个常识。举个例子,那些专注于为医院提供医疗纠纷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就不可能同时将客户市场同时定位在患者一方,因为这是有利益冲突的。

淘宝网从开业至今,主要的定位是为初创、微创企业以及个人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这也是马云经常挂在嘴上的企业目标,如解决就业问题、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等等。这一点,不仅是在公众层面是得到认同的,而且在入驻淘宝的大多数商家及个人卖家中也是有相当共识的。但是,后续出现的淘宝商场这一产品,其隐含的淘宝战略目标是为成熟的、有较好品牌的、有相当规模的商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服务,意在将线下的大商家吸引到淘宝网旗下,这显然与前述的目标是存在冲突的。

多个内在存在冲突的战略目标如要同时进行,解决办法是各自独立经营,分设独立子公司及品牌进行操作,这也是传统商业的经验。而淘宝却将两个存在内在冲突的战略目标混同经营,不仅使用同一个“淘宝”品牌,而且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混同运作,这是小卖家和商城大卖家产生冲突的根源,这次的淘宝商场风波并非突如其来,之前各种矛盾已经不断在显现,比如商品展示机会的争议,比如商品搜索排名的争议、信用评分机制调整的争议,这次的调整商城保证金及技术服务费只是起到了点燃导火索的作用。

回想淘宝商城开设之初,原有淘宝网(即现在所谓的“淘宝集市”)的旺盛人气是可以吸引线下大商家前来淘宝商城开店的主要卖点。可以这样说,淘宝商城能够发展到如今的程度,能有相当数量的传统大商家进入,主要是依赖于淘宝集市的成功。

但问题是,层次不同的同类企业是不能在同一个交易平台上共同发展的,这也是商业发展的历史经验,也是一种常识。正如在传统商业中,虽然企业服务内容性质同类,但是因为不同的定位,这些企业就会自然而然地分别驻轧于不同的商业区域,消费者也相应地会因着自己的需求层次前往这些不同的商业区域。我发现,淘宝商城的出现,不仅让原有淘宝集市的卖家无法适应,也让很多前往淘宝网购物的买家不适应,这种状况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存在着某种问题。

要想让淘宝集市和淘宝商城两个产品长期的良性发展下去,首先就必须完全分开经营,即采用互相独立的交易平台。虽然这样在短期内对淘宝会有损失,但是,想在一个平台上发展这两个存在内在冲突的产品,其结果就好象百度搜索引擎一样,把自然搜索结果与付费排名结果混同在一起,最后,我们在搜索结果的第一页的第一屏中往往只能看到地些付费排名上来的网站,那些坚持以内容优化争取排名的网站最后只能选择放弃百度。

李立律师 - 首发于LawLe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