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寄语——站在新起点上的民主与法制


刘桂明

  创刊32年的《民主与法制》杂志又一次站到了一个新的起点上。
  32年来,《民主与法制》杂志始终紧跟国家民主法制建设步伐,始终坚持弘扬正义、关注民生、宣传法制、服务百姓的办刊宗旨,并以其前所未有的法治视角、发人深省的案例报道、耐人寻味的特色评论……在全社会播撒民主、法治、文明的种子,启蒙了一代人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法治思想,在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出了不同凡响的成就,镌刻了独特而深刻的历史印迹。《民主与法制》也因此逐渐成长为一家具有较大影响力、拥有较高知名度的中央级法制类刊物。
  但是,面对世界多元化、经济全球化、法制普及化的今天,《民主与法制》杂志应该以何种新的面貌、新的风格迈入2011年呢?因为32岁,对一个人来说,是事业蓬勃发展的黄金期。但对一本杂志来说,则是充满激情和挑战的发展期。
  新的一年,《民主与法制》杂志将由半月刊改为旬刊。其中,上旬与中旬刊与原来的半月刊基本风格保持不变,并分别于每月5日和15日出版发行。下旬刊风格确定为专题与文摘相结合,争取以此打造一个《民主与法制》的新天地,并于每月25日出版发行。同时,将原来的栏目整合成“聚焦与专题”“立法与司法”“民主与民生”“社会与经济”“争鸣与调查”“文化与资讯”等六大板块。同时,通过热点问题专题化、理论问题通俗化、争议话题正面化、重大主题系列化等多方面努力,以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增强可读性。
  我们清醒地意识到,无论如何变化,不论是否变化,最终还是为了以不变为本,以求变为新。诚如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同志在《民主与法制》杂志创刊30周年纪念大会上提出的三点希望:一是希望《民主与法制》杂志无愧于她的冠名和称谓,那就是肩担道义、弘扬民主与法制,担当起法制刊物的社会责任和使命,为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再立新功;二是希望《民主与法制》杂志不断改革创新,推陈出新,锻造出自己独具特色的刊风、刊品、刊魂,使得杂志焕发青春和生机,在强手如林、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续写春天的故事;三是希望《民主与法制》杂志继承传统,与时俱进,由新的历史起点向着更高更强的目标进发,再创辉煌!
  三个希望,三个不变,正是《民主与法制》不断提升与发展的新起点。作为一本法制期刊,30多年来,《民主与法制》从创刊到辉煌,从上海到北京,无疑达到了一个最高境界。但是,《民主与法制》仅仅是一个刊名吗?改革开放30年来的历程,难道不正是追求民主与法制、崇尚民主与法制、张扬民主与法制的真实写照吗?
    其实,“民主与法制”不仅仅是一个刊名,而是一个口号,也是一种追求,更是一种制度。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一句口号,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将其作为一种理念而深入人心;如果说,民主与法制是一种追求,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全社会以此真正奉行法律至上的理念;那么,如果是民主与法制是一种制度,那就表明我们都希望“民主与法制”既不再仅仅是一个口号,也不再只是一种理念,而是一种不再因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也不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转移而转移的习惯和准则。
    今天,中国又站到了一个新起点上。这不仅是两个五年规划的交替点,是重要战略机遇期的关节点,是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接续点,更是我国民主与法制事业的新起点。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围绕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我们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我们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当然,这一切还只是一个开始,一个新的开始。30多年来200多部法律的诞生,已经表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但距离真正依法治国的时代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民主与法制,永远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