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此举堪称为“打七寸”。如果能够得以顺利实施,将产生积极影响。
一方面,能够促使政府真正关心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敢再在高房价面前麻木不仁,对老百姓买不起房漠不关心,而会千方百计地控制房价的上涨,重视对普通商品房,保障房的建设;另一方面,还会促使政府更加重视和关心居民收入的提高,以收入的提高来缓和与高房价的关系,缓解房价与居民收入之间的矛盾。
在经历了多轮调控没有见效的情况下,回头再来分析一下房地产市场的形势,不难发现,单就房价论房价,已经找不到解决住房问题的正确答案。因为,房价只是一个数字概念,只看房价的高低,并不能真正找出买房难、买房贵问题的根源。有时候,房价高,不一定不合理,房价低,也不一定合理。关键要看居民的收入水平,看居民购买住房的能力。如果数字上的房价再高,绝大多数居民都具有很强的购买力,能认为房价高吗?相反,房价再低,绝大多数居民买不起,又如何称得上是真正的低呢?唯有将房价与居民的收入结合起来进行考核,用居民的实际购买能力和承受能力来评价房价的高低,才能真正得出房价是高是低的准确结论。
将“房价收入比”作为官员的政绩考核指标,与官员的升迁、任用紧密挂钩,不愁官员不会去重视房价、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例说明,任何工作只要与官员的升迁挂钩,就没有不出成效的。相反,如果政策归政策,考核归考核,要求归要求,升迁归升迁,就不可能取得满意的效果。
当然,要让官员敬畏政策、敬畏考核、敬畏房价与收入的关系,就必须解决两道难题。一是较真,二是防假。一旦“房价收入比”纳入到政绩考核体系,就必须从效果出发,一方面,权重要尽可能地大一些。温州的权重比只有不到5%,有些偏低。在特定状态下,不妨采取“一票否决”。待进入常态时,再以一定的权重考核。另一方面,要在考核中坚决兑现,而不是说的与做的不一致,让官员心存侥幸心理。眼下官员做假不仅相当普遍,而且手段越来越高明。如何在推行“房价收入比”考核中,防止地方官员在房价、收入统计中玩假,也是此项手段能不能取得效果的重要方面。而将造假行为与官员的乌纱帽捆绑起来,可能效果要好一些。
总之,“房价收入比”是一项在目前具有很强针对性的指标,关键在于如何操作、如何执行、如何不打折扣。也希望其他地方能够在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力争在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上能够有一些新的进展。
楼市调控还会有哪些招?
此前一段时间,即使“限购”、“限贷”,还是无法阻止房价不断上涨,有悲观人士认为调控已经走到了尽头。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扩大限购范围、延长限购时间, 第三批楼房“限购”城市名单初定 只要是“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都适用限购政策,没有一、二、三线城市之分。
差别化财税,也有可能会被作为主要调控手段在房价大涨时期推出。有人认为,只要对买卖房产差价所得的30~60%以税收形式上缴政府,则投资性购买将立即全部消失。
信贷政策也会成为加强调控的手段。近期央行在2个月内第4次上调准备金率。这一举动使得银行准备金率达到了史无前例的19%,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抑制流行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的现象,后续加息可能性大增。未来通过继续上调准备金率、加息等货币紧缩政策及限贷、限购等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双向制约,其长期与长远的影响必然逐渐显现。此外,近期包括中行等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取消首套房优惠利率的做法,可视为信贷政策发力的信号。如果其他商业银行跟进,部分购房者会因为成本的增加而暂缓购房计划,这会使得市场供应偏紧情形有所缓解。当然,如果房价依然保持快速上涨态势,不排除出台房贷利率上浮的具体措施,来遏制市场购房冲动。
未来继续深化执行已有的调控措施,也是未来调控的重点。“保障性住宅”的开发建设,在未来将会成为调控的重点工作。
另外,地方对平抑房价保障民生的措施还有,辽宁省已逐步推行一房一价,相信会不久的将来会在全国施行;大连已明确不再建设浪费资源的经适房(笔者曾说过经适房被叫停是早晚的事 ),大力兴建公租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