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浩翔为何不让何念“撒娇”?


韩浩月

 

因为觉得彭浩翔在微博上骂人太狠,何念一纸诉状将彭浩翔告上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对此彭浩翔回应,“期待法院有公平判决”,双方的口水战到此算告一段落,这是好事。

 

前段时间,何念和彭浩翔各自的亲友团,因为《撒娇女王》的版权之争,把微博变成了战场,彭导使用了“下三滥、盗贼、败类”之类的粗口,何念方面的演员口气之粗也不在话下,这么骂下去,除了让观众只顾看热闹而忽略了事实,也会让双方的形象减分。

 

作为在各自领域均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物,有事说事,有理不在声高,大家都是搞文化产业的人,要温柔的掐,要掐出事实真相的同时也掐出美感,如此才好看。

 

在打官司之前,何念和彭浩翔均写了长篇博文,加上此前被转得满天飞的微博,搞得一地鸡毛。微博时代哪有人愿意看140个字都说不清楚的内容,想弄清楚事实的原委很简单,两条微博的篇幅就够了。

 

第一条:何念和彭浩翔究竟是一面之缘还是多次商讨?如果只是一面之缘,谈话内容未涉及创意、结构、情节等内容,那么应慎谈“盗用”,如果多次商讨且讨论内容涉及人物、情节等核心部分,那么何念应该避嫌,放弃制作《撒娇女王》。

 

第二条:如果《撒娇女王》剧名的灵感确实来自彭浩翔拥有版权的《会撒娇的女人最好命》书名,这算不算侵权?这要看两部作品面世后,人物、内容、情节具不具备重叠性,如果是两全完全独立的作品,起码在内容上应该不算侵权。如果何念作品的确有彭浩翔作品的痕迹,哪怕何念的作品面世在前,恐怕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现在争论的焦点已经很清晰,那就是两部作品的名称都用了“撒娇”这个看上去蛮让人心动的词。作品中有重叠的字词算不算侵权?这事的确得法院来判定,这个时候,谁能提供更能说服法院的证据,谁赢得可能性就会大些,如果都不能提供,那么最可能的结果是,娱乐圈又给辛劳忙碌的人民法官添堵了,这种只能用道义才能讲明白的事情,非得用法律去讲明白,纯粹是浪费公共资源。

 

冯小刚导演曾在《非诚勿扰》中使用过彭浩翔“分歧终端机”的创意,郑重地将彭浩翔的名字放在了致谢名单,这就是娱乐江湖上的“道义”。何念自己也承认《撒娇女王》的剧名灵感来自彭浩翔拥有版权的那本书的书名,不妨也像冯导学习,在各个场合表示一下谢意,有必要的话,支付一些合理费用也未尝不可。

 

当然,如果彭浩翔坚持不让何念“撒娇”,何念也可以考虑换个别的,比如《撒泼女王》、《撒花女王》、《撒疯女王》、《撒谎女王》、《撒欢女王》等等,都还算合适,何必在“撒娇”一棵树吊死?上述名字友情提供何念使用,本人声明放弃任何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