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这个消息最近极大地挑动公众的焦虑神经,让人们更加担忧70年后房子归属问题。在招致民意强烈抨击之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日前作出正式回应,称该规定仅针对土地出让期满,因公共利益需要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地块。(1月18日《新民晚报》
不妨先回过头来再看上海抛出这个现在已经成为“重镑炸弹”的土地使用权预申请公告,不难发现,这个当时包裹在土地交易市场拍卖中的消息,实在是一次没有任何事先张扬的民意试探。然而,它就像是海底看不见的地震,却在海面引发巨大的海啸。当然,这是由民意激愤引发的。
谁挑战民意情绪,谁必将受到民意更大挑战。这两天, “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招致诟病太多。太多的专家说法,在证明这个规定非法性,在强调这是法治的历史倒退。特别是对《物权法》的公然违背,让人们觉得立法者在利益纠葛中无所适从。
拿“公共利益”来对民意进行回应,能不能将上海方面从民意包围中成功救赎出来呢?我看难。“公共利益”这个大词,本是属于公众的好东西。但是,太多拆迁事件又证明,“公共利益”有时实在算不上什么东西,甚至只是被一些权力扛出进行掠夺的标语口号。这些年,《物权法》在太多非法暴力拆迁的车轮前,有过太多的一脸无奈。背后,就有太多说不清道不明的“公共利益”,伤透了公众的心。
“公共利益”容易成为权力的自说自话,这是被证明的事实。令人遗憾的是,甚至连人大这样的权力机构,也在“公共利益”界定上,往往不能及时发出应有的声音。由此,可以想象,在土地使用权的70年大限问题上,现在抛出“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不可能真正换回公众对权力的信任感,相信不会有人扛着这样的旗号来进行利益掠夺。
上海这次以“土地期满后无偿收回”进行民意试水,算是遭到彻底的嘲弄了。通过对相关内容的立法盘点,不难发现,在土地使用70年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上,上海的这个规定,不仅是倒退到了《物权法》之前,甚至回到上世纪90年代初在相关问题的规定层次上了。总的来说,历史是在进步的。但在一些具体、局部的问题上,也不排斥历史会出现暂时性倒退。这一次,上海扮演了这种不光彩的角色。
在我看来,能够认识到这种制度倒退,并且以汹涌激愤的民意加以谴责批评,则又是一种更加难能可贵的进步。这种进步,其实不仅在于体现在公众具有一定法律理性,能够辨识立法是否体现了公平与进步,更重要的是,公众已经懂得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不能再简单陷于法律迷信中,更不能把法律变成权力的“自说自话”,而是要让法律真正顺承着民意的轨道来运行。
秋风说,70年收回土地不应是立法者的命令。业主们应当追问自己,自己房子下面的土地,自己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对此,我是深以为然的。我觉得,现在民意对70年收回土地的焦虑,能够集中聚焦在一时一地的制度倒退上,本身就说明,任何在公众权利中揉沙子的行为,今后都不会被视而不见。像“公共利益”这样看起很体面的大词,也根本不可能再成为与民争利的遮羞布。由此,自然会助推在“公权”与“私权”的博弈问题上,全社会都能以更快速度过度到平等的地步。
达到这种理想的博弈境界,当然会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如果你足够幸运地能在土地70年大限之前面对这种境界,那么,现在那些乱七八糟的规定,自然就都不是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