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优先”要转变为“轨道优先”


广东改革(11-1):“公交优先”要转变为“轨道优先”

彭澎

 

广州推进“30招”的交通治堵方案(讨论稿)征询意见,可以看出的特点有:一是全面、系统性。方方面面都考虑到了,但要到2015年才实现中心城区干道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缺乏“立竿见影”式的措施。二是倡导“公交优先”。从道路、线路、车辆等各方面强化公交优先发展的思路,但与此同时有消息传出要搞第二条BRT线路,或在广州大道、黄埔大道进行选择,这就走入了新的误区。三是认识到了城市功能调整的重要性。与政府办公地点搬迁的争论相关,明确提出城市功能外迁的思路,这对原来的“今日中心镇,明日卫星城”的战略要好好检讨。四是有限制性措施但不下定论。方案也有一些可能产生“立竿见影”效果的措施,如收取拥堵费、高峰期主干道限行等,但没有定论,仍是要研究。

新近又传出新的治堵措施,其中力度最大的是带车位买车,即凡是新购车辆必须一车一位,买到车位才给买车。这一条实际上是变相限牌。一方面,广州已经表示不学北京、上海限制上牌量,担心对广州第一大产业带来不利影响以及打击市民购车欲望。另一方面,又拿不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影响交通堵塞的根本问题——车与路的矛盾。

我认为,除了城市功能调整、政府职能转变等长远目标之外,根本的治堵方针,一是提高汽车使用成本,二是提供更多轨道交通,并使轨道交通与公交低价运行。

具体来说,“公交优先”要避免发展为“BRT优先”,世界上没有哪个重要城市是将BRT当做解决交通堵塞的主要方法,因为它没有解决车与路的矛盾,某种程度上还加大了这一矛盾。据我观察,中山大道BRT实验段占据双向六车道的路面资源,如果实行原有的公交专行线,不仅可以方便乘客上下车,还可以腾出双向四条车道的路面资源。因此就BRT单项工程来看,它是成功运行的,但从治堵和路面资源的利用来看,是得不偿失的。

因此,“公交优先”要转变为“轨道优先”。一是中心城区发展地铁为主,要学习纽约有三层以上地铁、东京有五层地铁的经验。这些世界城市的发展是广州这座国家中心城市要学习的,而不是学一些普遍城市的BRT经验。二是新城区和郊区发展轻轨为主,这是纽约-新泽西、东京-大阪都市区的共同经验。两者都不占用太多路面资源,而且是大流量转载工具。公交则是发挥接驳和补充作用,连接地铁/轻轨站与住宅区和商业区,或在暂时不通地铁/轻轨的地区发挥主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