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逃368万过路费被判无期为何引人同情”启示


  河南禹州一农民为了逃避过路费,拿着两套假军车牌照营运,8个月时间里,两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骗免通行费368万余元,赢利约20万元。2010年12月,时建锋被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万元。律师称可能成为全国首例案件。

  1.不逃费能挣多少钱,是亏还是赚,要是你会怎么办。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却仅仅只挣了20多万元,如果不偷逃,岂不是要倒亏348万。

  2.我们的行政收费的标准应该怎样,应该怎么收,对经济的影响是怎样的。高速公路上通行2361次,就要上交过路费368万余元,这样的高收费让谁受得了?高速公路收费很沉重。

  3.我们的法律又是怎样判的,量刑的标准如何,依据是什么?为什么我们的法官“不懂法”。16日,河南省高院召开发布会,称时建锋偷逃368万过路费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追责免去平顶山中院刑一庭主审法官娄彦伟、刑一庭庭长侯晓宏职务,副院长任建军停职检查。鉴于该案事实、证据发生重大变化,平顶山中院建议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

  4.我们的法律不公正吗,公正又出了什么问题。“平顶山市中院以出现‘新的证据’为由对该案启动再审(程序)”,这说明了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