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赣榆县委王加培书记的春节礼


尊敬的王加培书记:春节好!
       春节将至,冤民也想给您送礼,但...,想夸赞您几句,又找不到感人的事实,无奈,转一篇老百姓喜欢的文章送给您,盼笑纳!
      送礼目的:
       是求您关注我因遭侵害而索赔的案件立案20余年不审的案件。
看你春节后的行为了!!!
               赣榆县海头镇龙河村     刘顺武
                                        电话:0518-86832790     15161368118
                                                         2010.1.18
 
聚焦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系列评论之二
人民时评:损害群众利益是最大的腐败
张铁
2011011700:03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留言 0      手机看新闻
近日,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召开。胡锦涛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从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切实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群众利益不断出现,成为一个颇为引人注目的关键词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腐败有三个意思,基本意是腐烂,引申为(思想)陈旧;(行为)堕落(制度、组织、机构、措施等)混乱、黑暗。如果严格套用,我们所说反腐败的腐败,应是指第二个意思:(行为)堕落。而所谓堕落,则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

  从这个角度,我们能理解胡锦涛同志为什么会在纪委全会上如此强调群众利益。因为重视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伦理,维护群众利益是权力的基本职责,而如果忽视群众利益,甚至损害群众利益,权力就已然跑偏,是思想、行为往坏里变,就是一种腐败。

  保持群众观点、站定群众立场、坚持群众路线,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执政优势之所在。紧密联系群众、搞好干群关系,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工作方式方法的问题,还是党一直以来对干部作风的一个硬要求。尊重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则可说是做好群众工作、加强与群众联系的基础和旨归。从作风的角度看,对群众利益的漠视,也无异于一种腐败

  更何况,腐败行为本身,也大多直接损害到群众的利益。受贿一类的腐败行为,背后往往有权钱交易,而交易成本,必然不会是交易者埋单。于是,有了偷工减料的楼倒倒桥歪歪,有了监管失察的毒奶粉地沟油,有了屡禁不止的择校费赞助费

  而贪污渎职一类的腐败行为,种种行政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直接损害到群众利益,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则造成公共财政的浪费。而公共财政,正是来自无数纳税人——群众。另一方面,腐败的成本,很多时候经过层层转包,成为一种隐性的社会成本,转嫁到公众的身上。这些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正是群众反映最强烈、也最渴望得到解决的腐败行为。

  而且,从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角度看,损害群众利益,其不在贪污受贿之下。权为民所赋,换句话说,只有群众同意让渡自己的部分权利,才有公权力的产生和行使。而不论是哪类腐败行为,都是滥用了权利的赋权,忘记了权利的信任,违背了权利的契约。从某种程度上说,损害群众权利,是涉及到权力根本的腐败行为。

  实际上,我们所说的群众利益,很多时候就是一种公共利益。公权力本应该是公共利益的代言人,但权力作为一种无形的东西,其行使权往往在有着独立人格、一己诉求的个人,于是,当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边界不清时,公共利益反而会成为个人利益的大旗,无数打着发展招牌,实际上或为积累政绩、或为牟取私利的行为,不正是如此吗?从利益侵害的层面上看,对群众利益这种公共利益的侵害,就是最大的腐败。

  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公报中要求,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这不仅仅是一种倡导性的要求,更是一种禁止性的规定,因为损害群众利益,正是最大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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