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上马的第一道关口,近年来在建设项目管理中发挥了预警和源头控制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因环评审批公众参与问题被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公众对严重污染项目环评审批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如垃圾发电、垃圾填埋和居民楼下建饭店等项目环评审批问题,有的被提起行政复议,有的因处理不当还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建设单位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这就从法律上明确了什么情况下要引入公众参与,以及公众参与的形式。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环评公众参与还有几个问题尚未得到解决。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公众参与吗?
我们注意到,《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要引入公众参与。那么,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需要引入公众参与吗?这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相关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各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地方实行公众参与,有的则没有。笔者认为,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引入公众参与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情况进行不同对待。总体上讲,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是对环境造成较轻影响的项目,可不征求公众意见。但是,对于在闹市区新建的医院、变电站及居民楼下建的饭店等,这样的建设项目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一些对环境有影响的生态类项目等,笔者建议要实行公众参与。实践证明,这样的项目上马后因为距离居民区较近,容易引起周围居民的不满,会要求行政复议,有的甚至会引起上访。
笔者建议,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可有别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进行简化。如项目坐落在城市,环保部门可以在政府网站上发布环评受理信息,听取意见;项目如在农村,建议最好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征求意见。对征求意见时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项目,建议还要开听证会。
如何根据项目采取不同的征求意见方式?
一般情况下,征求公众意见可以采取调查表、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5种形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应当如何进行选择?
笔者建议,可以根据项目污染严重程度来确定征求意见的方式。对环境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项目,如垃圾发电、垃圾填埋等,对可能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或者其他污染,严重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而对于污染较轻的项目,可以采取网上发布的形式。
环评公众参与的范围如何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公众参与的范围如何确定?笔者建议,一是公众参与要有一定的数量要求,一般不少于100人。公众参与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尤其是与项目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公众,项目单位不能回避,应要求其参与并发表意见。二是应当选择一定的地域范围征求公众意见。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有的环评单位列出的公众参与人员,居然是远离项目建设地、与项目毫不相干的人。建议参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来划定环评公众参与的地域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特征以及相关环评技术导则确定的、需要在一定地域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一个建设项目往往有多个不同的环境污染因子,每个环境污染因子都相对应地有一个环评范围。建议以项目主要污染因子的环评范围来划定公众参与的地域范围,如果建设项目有多个主要污染因子的,则以多个主要污染因子中最大的环评范围来划定公众参与范围。
上述问题是环评公众参与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予以解决,有的则需要在修订《环境影响评价法》时予以明确
日期:2011-01-10 作者:史春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单位:安徽省阜阳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