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解除无固定期合同如何规避风险?
答:依法,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62、在2008年1月1日之前已签订超过两次的固定期限合同,在2008年1月1日后续签时是否可以直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答:法定不需要,但双方可约定。
63、新法有关期限的约定,是自发布之日算起还是历史时间也算在内?比如,连续两次有固定期限合同期满后,续签应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中的“两次”指08年1月1日以后还是包括之前?
答:08年1月1日以后。
64、22条:专项培训费用的定义?向国外母公司派遣员工,一半工作一半培训,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并制定违约金等内容?专项培训费用的定义?
答:根据劳动部出台细则,可以。
65、如何界定事实劳动关系?
答: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身份证明、考勤记录、人证等。
66、第4条,怎么理解“与工会或者职代会平等协商确定”,是指要协商一致?
答:是
67、第82条,如果用人单位第6个月和劳动者签合同,则只在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时间支付二倍报酬?
答:是
68、经济补偿是按合同年限还是本企业工作年限?
答:按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69、连续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多长时间?
答:双方约定
70、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的含义有什么不同,那个需赔偿?
答:终止是指:合同期届满,或劳动者退休或无法履行的。解除是单方不愿再履行合同的情况。违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
7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严重违反”应如何界定?
答:这是赋予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
72、第三十一条 安排加班是否可以安排补休,不支付加班费形式。
答:不行
73、第三十二条 如何界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答:这是赋予裁判者的自由裁量权。
74、第四十条 变更合同,如调岗调薪,劳动者拒绝时,是否只能通过解除合同来解决?是否与四十六条第五款冲突?
答:不冲突
75、新法实施前合同中对员工约定有服务期限违约金,但不属于培训和竞业范围的,在新法实施后,员工违约的,第九十七条规定是否可以理解为,企业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答:可以
76、第二十六条 所谓“乘人之危”如何法律界定?
答:是指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或急迫需要,而订立劳动合同的。
77、第十九条 试用期是否可以延长?
答: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第一款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第二款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78、 第十一条 绩效奖金属于弹性收入,劳动者对其计算提出不理解计算办法,或理解有误,算不算“报酬不明确”?
答:不算。
79、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本法对企业有什么保护条款?可以扣发工资吗?
解释:不能。
80、 加班费的计算方法有无强制性规定?
答:依劳动法
81、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必须支付绩效奖金吗?
答:应当
82、 劳动者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解除合同时可否双方约定超过上限的离职补偿金?
答:可以。
83、当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将合同约定条件提高(如工作内容等)根据劳动者现有情况肯定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劳动者被迫不能续签,须支付经济补偿吗?
答:不需要,但可能支付赔偿金。
84、同工同酬的具体含义?不考虑劳动者个体差异吗?在实际中如何把握和操作?
解释:等劳动部细则
8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无固定期合同,除支付每月二倍工资以外,还承担其他什么责任吗?
答:视具体情况。
86、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指什么级别的人员呢?
答:公司法有相关规定。
87、 请对九十七条进行详细释义,特别是九十七条的第二段话。例如在08年1月1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08年5月1日前解除,要怎样支付补偿金?补偿期如何计算?如果补偿期按5个月计算,是否等于否定了劳动者之前与单位劳动关系的存续?
答:08年1月后,自08年起算,以前的按当时有关规定。
88、《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原《劳动法》是否继续有效?
解释:有效
89、为什么经济补偿金要设定“三倍社平工资”?这个限定将会严重影响高工资人员的补偿金。
答:保护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可超过“三倍社平工资”
90、企业可否对高管人员设立超过30日的解除合同通知期?
答:不行。
91、 第十四条“(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是否也与第三条的含义一样,用人单位没有否决权,在续签劳动合同时只能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是
92、第八条中,有关公司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如果企业规定员工代表不同意,有意见,公司规章是否就不能实施了?在本法实施之前的公司规定是否还需要经过此形式,才能继续实施有效?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职工认为不合适,规定制度是否就必须修改?
解释:(1)可以实施。(2)与本法有抵触要修改,反之,不需要。(3)协商讨论。
93、总则中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有关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政策时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是强制性的吗?如无工会应如何处理?
解释:(1)强制性。(2)等劳动部细则
94、 赔偿金:如果员工在企业的服务年限为5年3个月,赔偿金是5.5个月还是6个月?
答:5.5个月
96、关于经济补偿金,社会平均工资三倍封顶的规定。如果企业在目前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实际工资给付,在新合同法生效后,发生解除合同,是否不应该三倍封顶计算,而应履行原合同约定?
答:是。
97、现代企业发展变化快,机构调整频繁,考虑公司业务的平稳过渡,很难提前30日与职工代表商谈,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操作很难实现。请解释您的观点。
答:为保护劳动者。
98、聘用已退休人员,是否要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此合同法?如不适用,如何规范退休人员聘用管理?
答:要签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
99、关于竞业禁止在新的劳动合同中没有数额的约定,如果是明显有失公正,只需双方约定也是有效的吗?
答:如果是明显有失公正,裁判者可调整。
100、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设立违约金?
答:可以。
(终结)后面将关注物权纠纷、合同法签约风险回避等,可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