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条例》制定要看垄断企业脸色?
昨天的中国青年报刊登一篇报道说:“一位参与起草的权威专家透露,最近相关部门又一次组织了关于《工资条例》的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工资条例》年内恐难出台。(《第一财经日报》9月1日)据称,导致《工资条例》年内难以出台的主要是两大争议难解,其一是垄断工资管理。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是《工资条例》草案的核心内容之一,但这既遭到相关部委的压力,也遭到此举涉嫌干涉企业内部管理的质疑。”
立法本身就是利益的博弈、权力(利)的分配,这毫无异议,但是立法者如何立法要看看垄断企业脸色行事这也确实是咄咄怪事。
与其说《工资条例立法》涉嫌干涉企业内部管理的质疑,倒不如说这是长期国有垄断企业受到政府行政呵护形成的后果;
与其说国有垄断企业实现了企业现代制度的改造,倒不如说现在是垄断企业牵着发改委、国资委的鼻子走;
与其说政府国有企业垄断之间依旧“政企不分”,倒不如说发改委、国资委根本没有走出传统思想和习惯认识。
政府向垄断企业要效益,用效益考核这些企业,而这些企业依靠的是行业垄断、资源垄断,国家对垄断企业的许多产品和服务都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即便有一部分实行市场价,也就是一个幌子;
政府向垄断企业要效益,用效益考核这些企业,企业就提出涨价,每次涨价都缘起企业,发改委就能把所有的听证会开成涨价会,只要一开听证会,就必然有涨价;
政府向垄断企业要效益,用效益考核这些企业,企业就提出减员增效,大批老职工下岗的同时又雇了大批工资低廉的派遣工,民工,制造企业工资的“双规制”,而“同工同酬”正是剑指这种制度,能不受到企业的抵制?
恕笔者之言,30余年的企业改革,当今中国从体制上讲最落后的就是国有垄断企业。现代企业制度中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而在国有垄断企业的经营管理中,经营者就是所有者,政府与企业不仅是“你我不分”,垄断企业的营业利润政府职能依法纳税,连分红的权利都没有;然而企业要继续发展,除银行优先贷款,政府还会继续出资。这种体制是假的现代管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讲还远不如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
现在制定《工资条例》阻力竟然来自于垄断企业也非常正常,这种讨价还价已经不是一天了,而且屡屡都是政府委曲求全,屈服于垄断企业,因此出现这种情况并不奇怪。
表面上有一部法律《企业国有资产法》,但是实际上政府如何履行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国有企业如何按照现代企业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的差距甚大。这不能仅限于表面形式,而是要具有实质的内涵。
如果是这样,政府制定《工资条例》,国有垄断企业有什么资格进行阻碍?相反政府干预国有垄断企业的工资干预垄断企业工资理所当然,无可非议。
而如此咄咄怪事,解铃还需系令人,政府不调整与垄断企业“政企分开”的关系,即便《工资条例》出台,也怕只是一个过场而已。
二〇一〇年九月四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