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造房的艰辛和无奈以及是否违章建筑


地下造房的艰辛和无奈以及是否违章建筑

李华新

      郑州棚户区一名64岁的退休矿工陈新年由于买不起新房,4年前开始在自家院子地下掘地造房,目前已挖掘出50平方米空间,初步实现了住人构想。陈新年说,给老婆和女儿挖个好房子,一直是我的梦想。”(91日《大河报》)

看着照片里的地下房间,看到对于这间房子的介绍,以及关于什么冬暖夏凉的特点,其实居住在地下室并不是什么特别惊人的事情,因为当年一位县里的干部,因为在调动是时候,县里的有关领导就说,来这里可以但是单位无法解决住房问题,最后看到对方的确困难,就有人从中提醒,在办公楼的地下室解决了住房。

不过,如果是陈老汉能够把这样的意见房子安安稳稳地住下去,没有什么其他的纠葛和引起某某部门的不满,那么住就住这吧。

但是自己在自己的居室里向下发展,来解决居住问题,如果下面没有管道和其他的一些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那么,这样的一间住房,毕竟是解决了这个家庭的一时之忧,那么,没有人的干扰也就算了。可是记者的报道对于这位老汉的居住问题解决什么,又能提供什么帮助吗?再说,假如记者不报道,那么有关部门可以置之不理,自己住着就是。但是现在不行了,既然已经知道了,那么是否安全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那就是需要另外的一种问题了。

即使是有关部门给予解决,但是那些买房子的款项又从何处呢?因为要是能够买得起房子,就不会如此的向下发展了,用自己在下掘进的方式来进行挖掘。而且是用了四年的时间进行不间断的施工。毅力可鉴,心思可鉴,二谨慎因为没有钱,只好利用自己的擅长,自己掘进。

郑州市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询问时说,按目前情况看,陈新年所挖的地下室,肯定没有办理合法的手续,因此没有合法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没有经过审批,应该说是违章建筑。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媒体没有报道,这件事情谁也不知道,但现在被媒体报道出来,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该局肯定会进行调查处理,并最终依法拿出一个结果。最好是让这个地下建筑能够履行一定的手续,使之合法,那么住起来就可以心安理得了。

   有网友表示,在处理引起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时,应该慎重权衡,最好找到一个圆满的解决办法。一位网友建议说:主管部门可以先组织专家对老人的地下室进行安全检查,如果确实存在安全问题,那就依法查处,但应考虑从轻。如果确实不存在安全问题,可以考虑补办手续,同时对社会明确与此种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

网友的建议不错,也切合实际,洗完发给管理者能够妥善解决此事,透出这一消息的记者,自然不会漠不关心,更会跟踪报道,能够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则是最好不过的了。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