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多少政策可以等待


    有朋友给我电话说:知道房价为什么降不下去么,地方政府不愿意啊,像北海市市长就力挺房价。

我去搜了一下,有个小道消息称:8月份在广西北海市市长连友农主持召开的开发商座谈会上,连友农对该市以3000多元特价销售部分房源的星海名城开发商说:“怎么能这么低的价格销售?事前你说一声嘛,由政府来回购!”

这种传闻常常是以讹传讹,不足为凭。但从常理来推断,很多地方政府客观上不希望房价跌得太厉害,否则土地卖不出去,财政就会紧张。尤其是中西部一些税源不足的城市。这种说法推演开去则是对楼市调控的消极怠惰。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直接指出了这些消极态度:“一些地区认为现阶段本地房价水平与地区经济发展基本适应,房价上涨并不快,出于担心调控可能影响地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考虑,对于落实中央调控要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还在等待、观望”。看到这里,聪明如你应该明白了,为什么很多地方将楼市调控的责任向银监会、国土局一推了之。

顺便提一下,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那篇答新华社记者问的通稿里,在上文引述文字的前面,还有一句话:部分地区“对房地产业不能作为城市经济支柱产业还有不理解情绪”。莫非中央政府已决定撤销房地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倘若真要撤销,还得有具体行动才好。

有些地方政府对落实楼市调控等待、观望,中央政府部门就得肩负起督促的职责,于是9月29日的调控政策就明确提出,要“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其实,国务院4月17日下发的10号文件就已提出,“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住建部一度提出要公布房价过高的城市名单(媒体称之为“黑名单”)。但是,什么样的情况就要追究责任,怎么追究,没有细节,因此就缺乏可操作性。倘若国务院能让住建部和监察部制定出稳定房价责任追究的若干条款,并真的由国务院出面来追究几个市长的责任,这才叫落到实处。

早在北京市出台的国务院10号文件实施细则,限定每户家庭只能新购一套住房时,就有一些地产商和专家称,以行政手段来调控楼市,不是好的办法。问题在于,咱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是个转型期的市场经济,很多纯市场化的做法,未必能收到效果。

比如,谁都知道,今年中央对房地产的调控,决心之大,前所未有,虽然文件里写的主要是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但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这一次不仅不能上涨,还必须下跌才行。公然挑战中央政府的权威,显然不是明智的选择。强硬如任志强也一再呼吁地产商同行要“从”了,其他人还听不出弦外之音么?

如果房价要是真不听招呼,非得上涨,就只能下行政命令了。您还别笑,行政命令有时比市场手段管用,即使是对着拟人化的物。我本来对行政命令调控市场化很强的房地产业,也心存疑虑,但非常之时,我也颇能理解中央政府部门的苦衷。

北京一位朋友告诉我说,他今年4月调控前在某小区买了套二手房,调控5个多月,最近到中介一打听,总房价非但没降,还涨了10多万。这是怎么回事,我也没闹明白,原以为至少二手房价是比4月下跌了的。如今,新的政策又来了,这房价不跌也得跌。

我们还有多少政策可以等待?有消息说,房产税试点有可能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几个一线城市先行,其他热点城市以后也是有可能加入的。而加息,也许就在眼前。从目前这种政策高压态势看,此轮房地产调控,至少2011年年中以前是不太可能结束的了。

(文章见9月30日21世纪经济报道一戈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