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左派的制度机制观
田忠国
崔之元先生在“毛泽东文革理论的得失”一文中说:“毛泽东文革理论之"得",在于他多处突破了教条化的马列主义,尝试用"大民主"的办法解决现存社会主义体制的一系列内在矛盾;其之"失",在于他未能彻底摆脱马列主义教条,未能真正查找,通往"大民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制度途径。”对于崔先生的这个判断,我们基本赞同,但不赞同的地方是,“未能真正查找,通往"大民主"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上的制度途径”,因为,在我们看来,毛泽东找到了大民主的方向和途径,但没有健全或者说完善制度机制。
当然,从人类历史上说,不论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在其萌生、成长的过程中,都经历了漫长的探索与制度机制完善过程。社会主义大民主呢?毛左派认为,同样需要理论探索与社会实践交替进行,不断提升、完善,进而进入构建制度机制的层面。因为,文革中后期广大农村社员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社会实践证明,实现大民主的途径 已经找到,并且在社会实践、完善与提升的过程中。崔先生在同一篇文章中还说:“本文作者认为,毛泽东与正统马列的关系应使我们认识到:劳动人民争取自由、平等、民主的解放事业,不应与正统马克思主义直接划等号;前者远比后者根本;前者可以从后者正确的部分涉取营养;但后者的错误决不应该使前者自缚手脚。否则,我们就是搞暄宾夺主,就要犯阻碍劳动人民解放事业的严重错误。”
所以,中国政治改革唯一的方向,就是还人民群众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民主制度的选择权、决定权,同时还人民群众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因为,没有人民群众对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民主制度的选择权、决定权和人民群众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管不住主流政治“精英”的贪污腐败,中国只会走资本主义道路,恢复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只有恢复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社会制度,主流政治“精英”的贪腐所得和掠夺所得,才能由黑洗白,使之合法化。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选择人民大众的共同追求、共同价值目标,还是选择主流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共同追求、共同价值目标为政治改革的方向,就成了中国走向社会稳定或者动荡、分裂的分水岭。或许有人问,毛左派的制度机制观是什么呢?
一、为人民服务是核心。一切程序设置、制度安排,都必须围绕这个核心。
二、人民群众对政治制度、社会制度、民主制度的选择权、决定权和人民群众共同设程序、定标准、立制度的权利,是能否实现为人民服务的关键,所以,这是中国政治改革的唯一突破口。有人说要杀开一条血路,那么,这就是一条血路,但主流“精英”所说的血路,是杀开通向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血路,所以,全国人民也应该杀开一条血路,一条通向自己选择社会制度、政治制度、民主制度的血路。因为,只有如此才能维护党的领导和党章宪法的纯洁性。
三、确立为人民服务为制度机制的核心价值标准之后,程序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表达渠道,也可叫行使民主权利的渠道。有渠道没标准不行。但标准有两个不同的含意,其一是渠道标准,其二是行为标准,其三是动态追责标准。动态追责就是个动态纠错的过程。而动态追责又包括动态问责和动态票免两项内容。围绕为人民服务设程序、定标准后,把这些程序、标准固化下来,就是制度。制度的核心一是同步互动,二是民众动态问责。因为,没有民众的动态问责制,就不可能在为人民服务的前提下同步互动。当然,毛左派的制度机制观,一定会遭到某些人的坚决反对,因为,某些人会从此失去自由卖国和自由掠夺的机会,这也是为什么主流“精英”反毛非毛的根本原因。
四、构建全国人民动态有序的和平造反机制,并使之程序化、标准化、制度化。
五、也就是说,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为唯一的国家意志,各级政府官员,不论其信仰如何,都必须是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执行者,党章宪法和立国宗旨的实践者。
以上五点,就是毛左派的制度机制观。
2010-9-11
毛左派的制度机制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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