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新闻自由的绝对和相对


  网络新闻自由的绝对和相对

  [8101](2009-11-03)

  新闻自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活动中的体现,是公民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是公民通过新闻媒介了解国内外大事,获得各种信息,表达并传播各种思想和见解,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一项民主权利。进而推广到网络新闻自由就是言论、出版自由在网络媒体中的体现,是公民在网络媒体上进行新闻活动的自由。

  与传统媒体相比,网络媒体拥有信息量大、互动性强、时效性强(全天滚动式发布新闻)、传播方式多样化、虚拟性等等优点,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广阔发展空间,赋予了我们前所未有的新闻自由。通过网络,我们不仅可以获得海量信息,而且可以自由发出信息,限制似乎不存在,网络使少数人垄断信息和文化时代结束了。新闻自由好似绝对的。

  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同样网络新闻自由也是如此,它是相对的。作为新闻自由主体的网络媒体来说,其自由不是绝对的。网络媒体,主要是传统媒体网站和商业网站两种形式。

  对于传统媒体网站来说,多数是作为传统媒体的一个附属品,其运营情况、管理模式同样采样传统媒体的模式,自由度很小。传统媒体的把关人制度、议程设置制度等各项制度延伸到了网络媒体,它们往往受到来自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压力,其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控制和对话关系、对策关系等软性控制方式达到抑制新闻自由的目的,其自由度可想而知。

  对于商业媒体网站来说,是通过走市场化道路发展起来了的,把关人制度在这些媒体上不是特别明显,所以相对传统媒体来说其自由度比较高。但其资金来源多样化,故其受到的经济压力更大,其自由度也是相对的。同时目前我国的商业网站没有独立的采访权,只能从传统媒体获得消息,或间接的转贴其他网站的消息,因此还处在大规模的拷贝传抄阶段,同时由于大多数网站没有整合信息的能力,只顾转贴,而缺少把关。这样一方面易引起知识产权的纠纷;另一方面给一些虚假的、有害的信息以可乘之机。

  作为新闻自由主体的公民(利用网络媒体进行新闻活动的网民)来说,其自由度也是有限的。首先由于“知识沟”现象的存在,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有能力和财力上网,同样多数网民缺乏理智、全面看待问题的能力,其言论对现实的影响力比较小。由于网民素质有待提高,以及寻找中心的文化传统的影响,实际上网络上正在形成一批“网络意见领袖”,他们对网民的影响力逐渐变大,影响着社会议程的设置和社会对一件事的普遍观点,“沉默螺旋”的效果显现。网民自我的思想和言论慢慢受到“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开始变得有点趋同。其次看似自由的获取信息也是不自由的。网民获取的信息的来源主要还是来源传统媒体,它们拥有强大的采访力量以及较高的公信力。只能说现在供网民选择信息越来越多,网民的自由选择权只是一种操作权。获取信息多寡、性质怎样,决定着网民对事件的看法,来源于传统媒体信息,网民的观点中也包含着传统媒体的意识形态。最后网络的虚拟性、隐蔽性以及低成本性,某些网名素质不高,导致虚假、侮辱诽谤、不健康等垃圾信息充斥网络之中。这种自由高度化的垃圾信息的出现,会阻碍正常的信息传播,扰乱健康的网络信息环境,进而抑制网络新闻自由。

  所以说网络中的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

  同样看似相对的自由,又似绝对。网络的虚拟性、开放性等优点,促使网络拥有别其他媒体更多新闻自由。这种绝对性的前提就是不违反法律。在此前提下,网络新闻自由又是绝对的自由。

  控制是为了更好、更多的自由。国家政府不管通过硬性控制手段还是软性的控制手段,其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国家、集体、社会的利益以及公民个人的利益。如果没有控制,任何人都可以发表分裂国家、诋毁政府的言论,那么这个国家还会稳定吗?这个国家还会强大吗?如果没有控制,任何人都可以发表侮辱诽谤他人的言论,那么这个社会就会变得人心惶惶。

  但是这种控制,只能在不违法法律精神的条件才行。任何只是为了部门和地方利益、少数人利益的控制,都不是为了更好、更多的自由。

  网络的控制,更多的只能是依靠软性控制以及提高网民的素质来实现。当多数网站和网民心怀道德、心存法律,那么也就实现了网络的最大的新闻自由。这时的网络新闻自由又是绝对的。

  王瑞辉

  《联合早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