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财务收支为什么要公开?
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以从财政局的财务中心领到钱,报账多少是没有问题的。正因为此,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一个小小的接待员,才敢模仿领导签名报账。3年来,上至区委书记、区长、党政办主任,下至领导秘书、司机等,都在她的模仿之列。 因为报账较多,曾有核算人员怀疑过她,但因有“领导签字”,也没人敢说什么。
广西桂林市某区党政办公室临时聘用人员白园,2006年9月至2008年9月,在担任办公室报账员、接待员期间,通过模仿领导签名、涂改报账凭证等手段,从该区会计核算中心以“政府公务费”名义虚假报账1235万元巨款(8月19日《法制日报》)。
“领导签字”的发票就是兑现现金的的通行证,国家财政俨然成了取款机。篡改报账凭据,增加虚无项目的票据,模仿领导签名等手法,这似乎是并不高明的雕虫小技,但为何能屡屡得逞?凡事都事出有因,那么,是谁为“女接待”疯狂敛财开了绿灯?
表面上看,是“女接待”模仿的手法高明,惟妙惟肖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以至一路过关,蒙蔽了财务核销人员的眼睛,但实质上是领导权威无声的在发挥作用,“女接待”只不是狐假虎威。正如这位“女接待”所言,“只要有领导签字,就可以从财政局的财务中心领到钱,报账多少是没有问题的。”有了领导签字,就可一路绿灯。领导的权力太大,必然潜伏着极大的腐败风险。由此看来,不能仅依赖于财政局核销人员的火眼金晴。因为白园报账较多,曾有核算人员怀疑过她,但因有“领导签字”,没人敢说什么。“领导签字”畅通无阻,根本上还是领导手中的权力畅通无阻。女接待只是倒在了模仿领导签名上,而假如是真签名将会栽在哪个环节?
从深层的角度看,是财务收支制约有问题。白园所在的区已实行了公务费用会计核算制度,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等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 从财务报销程序上,经过预审、凭证整理归类、核算凭证的张数、金额后填写经费报销审批表,在经办人、报账员、审批人签字后由报账员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初审、主管会计审签后出纳根据审核单据的金额填写现金支票或转帐支票交报账员支取或转帐。这样严密的制度并没有堵住1235万元公款源源流出,与其说作为临时聘用人员的女接待胆大妄为,莫若说是政府财政支出漏洞百出。真正的实质是不“阳光”的财务,这是问题的症结所在。再好的制度如果缺失了监督,防腐就会失效,就会给腐败分子有机可乘。
还有,两年时间内,一个区的财政竟然可以多支出“政府公务费”1235万元而不显拮据,平均每月多支出50多万元。由此可见“政府公务费”是个无底洞,有的领导怕财务公开是意料之中的事。但是,财政预算细化公开、公务费用支出公开势在必行。这起骇人听闻的案件,是偶然中的必然。不透明的财务,迟早要为之付出代价。
我们谴责“女接待”贪赃枉法,但没有必要深挖“女接待”蜕变轨迹,剖析她扭曲的世界观和人生观。“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最能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唯有公开,才能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唯有公开,才能尽量避免类似案件发生,不至于再有人因财务问题沦为罪犯。
在行政机关中普遍完善财务公开制度,行政机关逐月公示财务运作情况,尤其是公示各项支出情况,接受机关干部群众的监督。这应该是非常重要的行政机关长效监督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属于行政机关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如果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在哪里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渠道首先可以在政府公报上,这是最权威的;第二是政府网站,这是最适用、最方便、最及时的。第三是新闻发布会;第四,报刊、广播电视。
《条例》规定,信息应当公开的,政府部门要告诉如何得到该信息;不应当公开的,则告之理由,有一个信息不得公开的“告知书”;若信息不存在,也应书面形式告知;若信息在别的部门,其应告知去另一个部门要;如果信息可能有,然而你的申请含糊,其应明确告知补充。无论是给还是不给,无论是在他人手里还是就给不了,都应书面形式告知。如果不是这样,百姓则可监督、举报、控告,还可以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