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丧事,向我们谢世的亲人感恩


                      办好丧事,向我们谢世的亲人感恩

                       ---给办丧事的孝子们的若干建议

                            2010-08-11

                             陈鞍山

    读大渝网2010年8月10日发表的雨凝烟所写的《重庆的丧葬习俗真该改改了 》一文心中颇有感慨,雨凝烟能这么仔细地把视角触伸到这么一个特殊的社会问题上,我认为他在用心观注生活,我认为他了不起。
    雨凝烟的文中并没有能提出具体的改良建议,以下我的建议就算是对这篇文章的补充吧。
    1、文明治丧是每位公民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2002年8月1 日起施行的《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死于其它场所的遗体应当停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第八条规定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办理丧事活动只能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第二十二条规定(一) 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灵棚,对责任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二) 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有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无营业演出许可证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由工商管理部门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是一种地方行政法规,遵守这种法规是这个区域每位公民对社会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也是对自身利益的保护。
    在政府指定的区域治丧,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事就可避免,至少不会太离谱。
    “丧葬一条龙服务”是一种丧葬中介服务,也是利用人们对治丧文化的少知而产生的一种社会服务。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本违法,同时,从事“丧葬一条龙服务”中介服务的会告诉你,没得事儿,有事他们了得脱。事实上就是他们的确了得脱,从120到医院,从殡仪馆到墓地都很真实地反映出了他们坚韧的渗透力,正因为他们了得脱,这行业才逐步做大。
    中介服务就得收费,收一切围绕着逝者遗体处置而产生的社会行为、商品销售的中介费,逝者遗体(尸源)就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管理上的不作为,至于为何不作为、“丧葬一条龙服务”丧葬中介服务是否合法,丧葬中介服务收费是否有据可依,这涉及深层次社会问题,就不是本人所能妄议的,自然就不在本文所议的范围内了。
    建议1、城市居民应到政府指定的合法的地方去治丧,主动履行一位守法公民的社会义务,同时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2、明白丧事的本质,别瞎“热闹一番”。
    在中国人的生命哲学中从来没有白喜之说,无论处置任何年龄段和任何原因去世的人的生后事都统归于“丧”事。
    看看中国人发明的这个字吧:丧 sang  本义:丧失 会意字,小篆字形,上面是“哭’,下面是“亡”。表示哭已死去的人。
    丧事,用现代语言来简要地说,就是怀着悲痛的心情去哀悼当下故亡的亲人的一种仪式和谨慎地处置故亡亲人遗体的系列过程。
    中国民间有红白皆喜之说,而其中的白喜仅指那些年事己高、无疾而终的老人,并列入中国人五福之一。这只是中国人对长寿文化的一种向往和肯定,也是中国人对人生终归一死的结局的积极认可,它反映了在农耕时代中国民间百姓的一种豁达的生死观,一种对失去亲人之悲痛情绪的另一种积极的处理。但这不意味着可以尽情“热闹一番”,有谁见过、听过谁家“热闹一番”以庆某位亲人的去世的?绝对没有,也绝对不会有,绝对不敢有!
    重庆的治丧活动被那些被动参与者俗称为“打板板”。这是被动参与者的认知和参与心态形象化的专用地方名词。
    “打板板”者本与逝者少有或根本没有过情感上的互动,也自然缺少产生悲伤情绪的心理基础,只为某种社会人际交往规则或潜规则而来,你能要求他们什么呢?
人天生恐惧死亡。人家被某种社会人际交往规则或潜规则来到这直接展示着死亡事实的现场,恐惧死亡又只好面对死亡,这时人们运用现实生活用大家认可并积极参与的娱乐形式而驱赶对死亡恐惧,自我麻痹而能在这现场呆下去,也不失为一种心理自助的方式,这是完全应当理解的。
    当然,很多人同时娱乐就自然产生了热闹,在热闹之至中对死亡的恐惧感被淡化了,在输赢得失的计较中人们暂时驱赶了悲情的笼罩。丧事现场的氛围改变了,最终大多都忘记了今天真正的主题,只剩下那一阵阵喧哗声在无情地折磨着当下的主人,正处在生命转换的紧急关头那位可怜的逝者。
    遗憾的是黄泉路上暂时尚缺真正的返身实证者,但从大量的科学与宗教的资料中可以知道,在这宝贵的七十二小时中,亡者最需要我们给他们提供的帮助首要的是一个宁静的环境。
    我们本应做到,但我们往往没有做到。
    建议2、作为丧事的主办者,应明白丧事为谁而办。明白故亡亲人正处在人生最紧急的关头。真爱他,真哀悼他,就以他为中心,为他提供一个宁静的环境。
    建议3、明白丧事为谁而办,作为一般人际关系的维系一定要去悼唁,尽情致礼足矣。挂个礼,鞠个躬或叩个首,上支香或烧几张纸,安慰几句生者,然后离去,我认为这就是个好的哀悼者了,任何自作多情似的陪伴都是多事。
    建议4、明白黄泉路上暂时尚缺真正的返身实证者的真相,谁都不能在这个时刻从根本上支助故亡者,只有他自己。在我们没有更正确的生命文化知识的时候,不给他添乱就是大帮助。逝者不吃亏,生者不吃亏,钱也不吃亏,得大利益。
    基督教是讲永生与复活,不要瞎操心;佛教是讲因果自负的,“万般带不去,唯有业随生”,找什么什么来搞些什么,加持什么,都从根本上是对佛教的无知;道家讲究“天人合一”,宁静以致远,瞎敲敲打打、转转爬爬,磨了生者,热闹了场面,并非有利于逝者。;汉民族正统的生死观是在儒家思想的指导下最终形成的,它主要包括以下三点:以“慎终追远”为目的,以“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为原则,以“既仁且智”为态度,三者结合,高度统一。搞得个生死两无利,既不仁更不智,闹腾个什么呢?
“百善孝为先,孝在心不在迹,在迹天下无孝子”这是洞见。不要看他家怎么做的,我家也怎样做。这不是可以简单的可以模仿的事儿?
    3、丧事是向故亡的亲人最神圣的告别仪式,除此以外无它。
    我认为丧事中的诸多烦恼均源于治丧者的另有所想所图。
    你要利用一次亲人的丧事来彰显你的社会身份和地位,才有了铺张排场的烦恼。
    你要利用一次亲人的丧事来回收你过去的人情支出,你参与了这个怪圈又不肯吃亏,才产生了列出礼金明细,以待将来偿还、不堪重负、捉襟见肘人之类的焦虑。
你要利用一次亲人的丧事来向他人显示你的孝行,以博取社会名声,并以市井之俗的方式来迎合他人的需求,这是你对丧葬文化的认知水平,什么龙都只是为了满足你的这种需求,与他们本无关系。
……..
    这一切都源于虚荣心。“虚荣是企图借外在的喝彩来建立内在的高度自信”(叔本华语),是一种没有真实资本而貌似自信的虚假物。
    建议5、管住自己的虚荣心。
    4、尊重亲人在阳世最后的生命权。
    《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内,死于家中人员的遗体在家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
    这三天从某种角度上讲是逝者在阳世的最后的生存期。政府为什么要规定三日之限呢?除了民俗传统,更应有科学。
    现代中国人所指丧事的范围应是从医院的终极救助到逝者的下葬这个有一定时间长度的整个过程,这个过程既是逝者亲人操办丧事的过程,更是逝者生命逐渐以至全面消亡或转形的过程。上文己讲过,大量的生物科学与宗教的资料都证实,人类生命的消亡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逝者需要时间去完成这个过程,尽管死亡一词在医学上存有不同的划分标准和界定方式,但人类死亡需要七十二小时才能真正完成也是一种共识,在这宝贵的七十二小时中,亡者最需要在我们给他们提供的宁静环境中走完人生终极之路。
但由于生命消亡过程的无法亲证和再现, 生命消亡过程的知识也并未得到广泛的传播,又有多少人真正享受到了这人生最珍贵的生命权。
    无论何人,人生的结局都是一样,我们都是未来的故亡者。
    我们不仅希望社会尊重我们的生存权,也应希望有一天后人能珍惜我们最后的生命权。今天,我们把先故亡的亲人停至三天,明天,我们的子孙也会仿效我们;今天,我们把先故亡的亲人停个假三天或两天,也许我们的子孙也会仿效我们只把我们停个假两天,那时,在火化炉中我们才能亲证我们过去无知的恶果。
    不停尸,把死人立即火化或埋葬与暴尸一样,这往住代表着对逝者的惩罚。
    人为缩短故亡亲人的停放期,就等于剥夺其人生最后的生命权,说严重些就是亲情刽子手。我认为
    我在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写过一篇《丧事 哲学 殡葬文化—从“八成多死者家属不知如何办丧事”展开的联想》的文章。其中有一部份是站在即将故亡和正在成为故亡的人的角度来写的:
    “当我们失去自我生命支配能力的时候,文明的社会自然将这份至高的生命最终掌控权移交给那些被法律和伦理认定为最能体现我们意志的至爱亲朋,授权其成为我们最终意愿的代言人。
    如果我们的这位代言人受过良好的哲学教育,有丰富的终极关怀知识,又是那样深切的爱着我们,那么,我们定将蒙受人生最大的恩宠,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们享受了人生最彻底最智慧的爱, 我们是一个伟大而高尚的人,我们在肉体和灵魂上都完满地结束一段生命历程,愉快地走向生命的另一征途,对我们的代言人自然充满了无限的感谢,无上的尊敬和无限的爱戴;
    如果我们那位代言人对生命之道所知无几,并释放其全部的感性,把关怀的重点全部放在我们肉体生命的残延上或我们临终时向社会公众的告知上而无法协助我们的生命最终的历程,那么,无论他曾经和现在是如何地爱我们,从客观上,我们都避免不了因为他对特定时段爱的表达形式的知识和智慧的缺乏,给我们造成的沉重的伤害。
但是,即便如此,也无论如何,我们都不会,也不能去批评和指责那些被社会授与最高信任的,爱着我们的至爱亲朋,不会!永远不会!
    因为,他们此刻也同样在经历生死离别的情感难关,深切的爱意迫使他们甚至甘冒自毁未来生活的风险来尽可能延长的我们生命,那怕换来的只有一呼一吸,那怕这种挽救己注定没有任何实质的意义。
    我们有什么权力去苛求一个因为爱而自愿为我们付出生活的人吗?没有,永远没有!
    无论他们努力的结果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不幸,尽管这时理性与情感也许出现严重的分离,也许我们的亲朋至友的需求与此刻的我们己无法用任何方式向他们明白传递的需求对立,动机将成为了我们感受爱的的唯一标准。
    于是,我们被他们的爱而深深感动。我们仍然有充分的理由相信我们享受了人类社会里深情忘我的爱,我们也是一个幸福的人!
    于是,我们在也许是无比痛苦的肉体消亡中,仍然坚定而充满感激地回赠出我们神圣的敬意和高贵的宽容。
    于是,生命的消失过程的本身便自然成为我们短暂生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生命消失时刻的综合质量成为了一个人生命质量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上文已过去四年,但上段文字中所包含的深切哀鸣和无助感依长萦绕耳侧,不敢稍忘啊
    一位曾经的友人之父86岁谢世,他听风水先生说后天诸事不宜,还说后天火化对他不利,就不顾弟妹的反对把其父停放了不足两天就火化了,连劝都劝不住,何等自私和无知!在我心中他谋杀了他父亲,残酷剥夺了其父最后的生命权,送了他四个字“不肖子孙”,从此断交。这是不可调和的根本对立。
    建议6、尽量停足三天,让故亡亲人走完他人生的路。
    还是那句老话:愿更多的中国人都能正确的办好自家的丧事,毕竟这也是我们生活的一部分。
    办好丧事,向我们的亲人感恩!


     另外,雨凝烟勿忧,到那一天,我愿为你做个顾问。

 

    附原文:
    重庆的丧葬习俗真该改改了
    雨凝烟
    大渝网发表于:2010-08-10 14:18:54
                      重庆的丧葬习俗真的劳民伤财!
    我不知道丧葬一条龙服务是不是重庆独有的,但我相信即使其他地方存在,肯定没重庆这般“地道”。谁家有人过世了总会停上三天热闹一番,家庭条件好点的就到专业的安乐堂去操办,也有家庭条件不错但不想跑那么远麻烦亲友的,就在社区办了,这么一来丧葬一条龙真的帮上了大忙。从准备遗像、拉死者回家、入棺、搭棚、哭丧……直到假三天后出葬火化,他们都安排得非常妥当。就两三天的时间花销达数千、上万甚至更多,失去亲人本来就非常伤心了,还要勉为其难地接待亲友、安排食宿以及丧事办完后的答谢,实在是让人后怕。 
    再说说前来悼念的人,有多少是由衷的不得而知,有些是赶来还人情,有的是磨不开情面,前来的人多了,聊天的、打牌的、接待客人的……灵堂嘈杂一片,亲人根本就没有时间和空间去悼念死者。还有出葬需要气派点,就要多来几辆车,说实话没几个人真心愿意开车送葬的,逃不掉的亲友们也要给汽车挂红去除晦气,那些亲友少的更为难,车少了不气派,车多了却没人坐,本来该人去送葬的变成了车送葬了,唉……
    出葬回来,亲人们还要一一把收入和支出算算清楚,然后详细列出各位朋友送礼金的明细,以待将来偿还。我认为如此操办丧事,无论主人和客人都是非常辛苦的,劳心也劳力。尤其是中年人真的不堪重负,亲戚、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的老人(现在很多不老的人也容易走掉)走了,都要前去悼念,起步价一两百元地送出去,也经常搞得捉襟见肘,可是,别人都那么做,你不那样行吗?
    重庆的一条龙服务居然成为了一个产业,他们派人打入各大医院,每天在那些垂危病人前徘徊,提前登记,免得业务做脱了。我就亲眼看到一个拉业务的人,在一个中年晚期癌症病人床前和家属谈业务,那个病人是我的同事,神智非常清楚,眼睁睁地望着业务员,他当时是什么心境可想而知了,真令人愤慨!
    我认为人还是应该理性思考一下,说白了死人是自己家的事情,何劳大家那么辛苦呢?我们对老人厚养薄葬不是更捞得心安吗?丧事办得再堂皇对死者也无益了,无非是晒晒自己的孝心、弥补一下昧过的良心罢了。
    我很后怕,我的父母总有一天会离我而去,到时候我也一一打电话叫亲友们给我送钱来然后把自己累个半死?或者悄悄地送他们归天让世人说我不孝?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