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为报道了上市公司凯恩股份的关联交易内幕,竟然被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丽水遂昌县公安局指控为“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并且遭到网上全国通缉。《经济观察报》为此发表声明,对于有人试图借助公权力压制舆论监督,威胁新闻工作者人身安全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在一片质疑声中,昨天(7月29日)有最新消息称,遂昌县公安已经撤销了对仇子明的网上通缉,但案底还留着。
新闻记者以报道新闻事件、揭露新闻内幕为天职,但近年来我国的新闻记者常常被动地成为新闻事件的主角,一些记者由于报道了负面事件,触犯了某些权势者的利益,从而受到不公正对待,有的遭受个人财产查封的恶意诉讼压力,有的遭到跨省追捕,这表明我国还未建立起正常的舆论监督环境,新闻记者缺少从事正常职业活动的安全空间。这一起新发生的仇子明事件,只不过是新闻记者权力侵害这根长长链条上新增加的一道伤痕。
仇子明是以所谓“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罪”而受到指控,但从中我们正好也可以看出我国的市场生态所存在的严重问题。以仇子明报道的凯恩股份来说,作为一家企业,它在受到媒体的舆论监督以后,即使报道内容有所失实,它本来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与媒体沟通,甚至可以通过司法途径来判明是非。但它却放过了这一环节,采取了报案的手段,将新闻记者恶意涂抹成一个犯罪嫌疑人。而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则直接跳过了传唤、抓捕等途径,调动公共资源发动全国通缉,这显然是为了造成对记者个人的心理恐吓。这种情况表明,在长期以来形成的“重商主义”的氛围下,我国的一些公权力机关已经成为经济实体的附庸。在公权力的保护之下,一些自恃对地方经济有贡献的企业有了为所欲为的条件,企业的自大意识恶性膨胀,社会的公理也可以随意地践踏在脚下。而公安部门也可以根据企业的需要轻率地动用法律公权,现在遂昌公安虽然撤下了网上通缉,但这并不表明他们已改正错误,反而证明法律手段在这些公权部门当中实际上已经成为随心所欲的“私家兵器”,可以随时拿出来对实施舆论监督的媒体记者实行“司法恐吓”。
凯恩股份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按照我国的市场法规,它有进行完整的信息披露的义务。但是,目前我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安排却是可以由公司自己进行,并且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少量几种报纸上。这实际上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可以根据自我需要屏蔽负面信息的条件,它们可以通过与获得所谓“指定资格”媒体的利益串通,逃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从表面上看,凯恩股份已经通过在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相关信息完成了信息披露的义务,但是由于这种披露是其自我进行的,因此其实是很不完整的,而那些具有“指定资格”身份的媒体,又由于利益的羁绊而放弃了进一步的报道。这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颇具“中国特色”的体制实际上已经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形成泛滥之势,只有少数得到了揭露,虽然有多重原因,但与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指定资格”媒体成了上市公司“保护伞”是有很大关系的。在这种情况下,类似《经济观察报》这种没有“指定资格”的财经媒体的出击,是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所不可缺少的,在目前财经媒体普遍积极向资本献媚邀宠的背景下,这种“非指定”媒体的出击显得尤为重要。
必须指出的是,《经济观察报》对凯恩股份的追踪报道,时至今日已将近两月,但作为资本市场最高主管部门的证监会一直对此却置若罔闻,媒体报道说证监会已介入调查,公司方面发表声明称并无此事,但证监会自己却对此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这显然导致了这一事件的恶性发酵,也使凯恩股份抗拒舆论监督有了充足的胆气。正是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造成了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严重的内幕交易,也正是监管部门的严重失职,才造成了某些上市公司将媒体监督肆意踩在脚下的恶劣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