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市物价局和房管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等三项政策,规定从 8月1日起,全市住宅物业服务费将提高两个等级,每平方米的最高收费标准也由1.96元/月调至2.8元/月,并把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费也纳入政府指导价,该政策有效期两年。
原来的物业管理收费规定分三个等级,一级物业每平方米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96元/月,超过此标准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而审批时间需要60天。据统计,2007年3月至2009年7月期间,全市向物价部门提出单独核定收费标准的楼盘有108个,在这些楼盘中,收费在2~2.8元/平方米·月的占65%,收费在2.8元/平方米·月以上的占35%。
为此,新的《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在以往一级物业服务内容的基础上,增设两个更高的物业服务等级层次,并对应新增物业服务等级的内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政策调整后,新的一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定为2.8元/平方米·月(有电梯),而原一级物业服务内容和要求大致与新的三级物业服务持平,收费标准为1.85元/平方米·月(有电梯),超过这个标准的则需要报物价部门审批。
旧政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
新政下物业服务费最高标准
基准价(元/m·2
月)
基准价(元/m·2
月)
级别
有电梯 无电梯
级别
有电梯
无电梯
一级
1.96
0.98
一级 2.8 1.9
二级
1.44 0.71
二级
2.32 1.57
三级
1.05
0.52
三级
1.85 1.25
四级
1.38 0.93
五级
0.9
0.6
我曾在2009年7月写过一篇博文《丽江物业纠纷都是指导价惹的祸》,文中提到:
据我所知,2004年9月实行物管费指导价之前,广州的物业管理费是统一由物价局审定执行的。那时似乎并没有那么多纠纷,经物价局审定该交多少就交多少,虽然计划经济的色彩比较浓,但毕竟还是相安无事的,并没有像现在这样出现那么多纠纷和问题。
而政府指导价到底与政府限价有何不同?如果没有什么不同那有何必多此一举,干脆还是继续按以前由物价部门审定各楼盘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也就可以解决问题了;如果指导价并非严格的法律标准,那定来有何作用,无端增添许多的纠纷。
我一直也不太明白,政府既然对房价都没有设立指导价,为什么却对物业管理费要设定指导价?如果有必要设定物业管理费的指导价,那么与民众关系更大的房价也应该设定指导价,这样房价还有可能疯狂上涨吗?既然房价可以按市场价格自行调节,物管费也完全可以按市场定价的机制自行调节。
而新快报发表该文时作了一些修改,有些内容比我考虑得还深远:
目前成立有业委会的广州楼盘小区还远不到总数一半,大部分的楼盘小区都还没有成立业委会,那么谁来代表小区业主与物管公司商定收费价格呢?
由于物业服务收费远高于政府指导价的广州楼盘小区为数极多,尤其重要的是目前广州业委会管理还没有走上轨道,因此引发纠纷的可能性将会大增。
政府出台了物业服务收费指导价,但这一指导价却又没有任何约束力,一旦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收费纠纷,虽然房管部门和物价部门都可以依据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出面调解协商,但无论是房管还是物价部门对业主与物管公司发生的纠纷都没有强制处理的权力。
回到这次物管费标准提高的话题,有关部门解释不是为了升价,而是为了让物管费收费标准更为合理。但我觉得,新的标准如果不能涵盖目前所有各种档次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就必然会带来新的矛盾和纠纷。
那些收费标准比新标准还高的楼盘,其业主可能会对物管费收费过高提出质疑;而那些收费标准比新标准还低的楼盘,其物管可能会借机提升管理费收取的标准。而且,依然还是无法改变物管费双轨制的局面,即一部分处于政府指导价管理之下,一部份则基本上是市场化定价。
我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就是要么政府就采取比较严格的价格管理制度将所有楼盘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都监管起来,制定详尽的档次和收费标准,每个楼盘都可以根据楼盘的档次标准对号入座;要么就索性象房价一样全面放开市场化,而不要管低不管高,这样实际上是导致政府指导价形同虚设的主要原因。
201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