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妥协是不是一种家庭的价值


上次家事审判的案件,主审法官和我聊了一下,因为觉得在那个案件当中,夫妻双方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实质的问题,只是由于生活观念等问题导致彼此的误会很深,双方又不能够把距离拉近,才导致当前的局面出现。而这件案件又属于第一次起诉离婚,因此不判决离婚。

这个案件表面上看其实也并不复杂,原告提出的理由是两人年龄差距大,共同语言越来越少,感情已经破裂。作为丈夫希望知道妻子上下班的准确时间,下班后少出去应酬交友,多呆在家里,多教育孩子;而妻子则认为自己有自己的自由空间,不愿受到太多束缚。妻子不愿意离婚,但是在法官和陪审员的劝说下也不愿意作出改变。我在庭上曾问过被告:我看得出你先生对你其实感情很深,很紧张你,既然你不愿意离婚,那你为什么不尝试一下改变,让你先生看到一点和好的希望呢?这样他才会打消离婚的念头呀!被告则坚持自己并没有错,在这样的时代里,先生管得太多了。

适当妥协是不是一种家庭的价值?妥协并不一定意味着退让、委屈、无奈,它实质上也是达到双赢的一个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