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辩稿


正方二辩:

主席,评委,对方辩友,大家好!

对方辩友口口声声说教师兼职不违师德,是因为教师在教好自己学生之余,利用自己的能力,既服务了社会,又获得应有的报酬,有何不可呢?而且我们社会不正是提倡多劳多得的精神吗?事实上,对方辩友恰恰没有看清楚我们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教师职业的特性就是全身心的投入,在经济领域里提倡多劳多得,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但是,我们今天谈论的是教育领域,在教育领域不能生搬硬套经济领域的做法。

我方认为教师兼职有违师德,是因为教师是一个全身心投入的职业,它的追求是永无止境的。第一,从教育的本质来说,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不管是教书还是育人,都需要教师心无旁骛,专注投入。就拿我们石化中学来说吧,曾经培养出三位高考状元的那两位教师,他们当年就是专注于本职工作的楷模。教育部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也特别倡导教师要志存高远”、 乐于奉献”。 对方辩友对此视而不见,认为教师有偿服务不会造成影响,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罢了。 第二,从教育服务的对象来看,教师面对的对象具有特殊性。我们面对的是正在成长中的青少年,他们的价值观、人生观正在养成之中,除了教师传授的知识之外,教师在工作中的敬业精神、道德行为等等,都在影响青少年的成长。“有偿家教 ”等兼职行为偏离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异化了师生关系,扭曲了以身立教、为人师表这一师德的人格力量。正所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我们经常说,学无止境,其实,教育的追求也永无止境。因此“有偿家教”等兼职到底是当前教育体制背景下的一剂良药,还是一剂毒药,答案是再也明显不过了!

 

自由辩论阶段反驳对方辩友的问题:

1、          教师兼职是教师全面发展的一种途径,教师的活动范围绝不应该只局限于三尺讲台,应有更加广阔的天地,教师兼职就是教师自我发展的重要途径和表现。

反驳:我们并不反对教师的自我发展和拓宽活动天地,我们反对的是教师的有偿兼职。

2、          教师从事其他社会活动,是教师履行公民职责的表现,这种“兼职”怎能视作有违师德?

反驳:教师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不再是“教师兼职”,我方一辩已经清楚地表达我方立场,“教师兼职”是特指以教师身份从事兼职工作,对方辩友刚才所说的情形并不是只有教师才能从事的情形,而是其他行业的公民都能从事的。这就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问题了。

3、          教师在课余时间进行其他教学活动,不仅可以帮助学生,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进一步熟悉业务,提高业务水平。

反驳:教师通过课余的教学活动才能熟悉业务,请问这样的教师他“全身心投入”了吗?这不是典型的“不务正业”了吗?

4、          教师付出了劳动,奉献了知识,对学生有所帮助,对社会有所贡献,获取适当报酬,何罪之有?

反驳:不错,教师付出了,知识也是有价的。一买一卖,两不拖欠,交易完成。从商业角度讲,这是合法交易。但同时,教师也就沦为了商人。和商人,我们无法讨论师德的问题。

5、我国贫困地区的一些民办教师必须在课余时间种地、打工才能维持基本生活,但仍然对教育事业不离不弃,这种兼职着的教师师德不高尚吗?

反驳:我国贫困地区的教师们是感人的,高尚的,但他们只所以高尚,是因为他们虽然身处恶劣的生存环境但仍然坚持在教学岗位,他们高尚在于“坚持”,不是在于“兼职”!

6、请问,你补过课吗?

反驳:坦白地说,我也在很不情愿的情况下进行过节假日补课,但我在补课过程中心情是痛苦的,人格是分裂的。我深知这有违师德,但又身不由己。在此,我也想借这个平台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呼吁:再也不要进行中小学的节假日补课了!

 

反问对方辩友的问题:

1、          我们中小学教师一直在呼吁我们的工资要不低于公务员,对吗?

2、          既然如此,请问对方辩友:你们基于什么原因提出这个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