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转薪”还是“费抵税”


                      “税转薪”还是“费抵税”
 
                    鲁宁:2010年6月7日东方早报社评
 
基于前一阵子部分地方劳资冲突频发,全总于上周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重点锁定推动建立非公企业工会,并力促进企业提高一线职工薪资。
 
“通知”被冠以“紧急”,在全总所颁发的“官方文件”中极为鲜见。新华社上周五深夜全文刊发该“紧急通知”,也明显突破了以往惯例。
 
去年下半年以来,从中央领导到相关部委,从学界、业界到官方媒体,从坊间的热议到“网络表达”,提高一线职工报酬已达致社会基本共识。拟定中的“工资条例”(中央级行政规章)在年内出炉也势所必然。但围绕加薪来源、渠道、操作方法的争执(背后是各种阻力)却不见消退,甚至争执日趋尖锐和对立。这不奇怪,加薪越是向操作层面逼近,各方意见的分歧势必越甚。
 
就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及收入普遍很低的一线职工,对拟定中的“工资条例”将采取何种行政约束手段为他们加薪并不关心,他们在意的是啥时候能把所加的薪水揣入自己的腰包?然而,就政府而言,加薪要想口惠实至,首先面临的是“薪”从何处筹集的难题。
 
一般市场经济形态下,生产经营活动的初次收益分为三大块:职工获取合法劳动报酬,包括工资、福利及须由企业缴纳的社保帐户之一部分;资方分享税后利润;政府合法征税。由于国内实行“中式市场经济”,初次收益分配中,政府除依法征税(对企业也对广义的劳动者)之外,还额外征缴各种“行政规费”及大量的“服务费及监管费”。国人长期感慨“征税猛于虎”,其实只说对了一半,另一半则谓“征费凶似狼”。简言之,国内初次收益分配,蛋糕至少要分切为四块。
 
蛋糕的大小在特定时间段内是恒定的。若资本所得和政府税费分切过大,职工所分蛋糕自然就小。现状正乃长期如此,由此引起矛盾激化和冲突频发以逼近社会所能承受的临界点。何况,直至眼前,矛盾仍在继续积累和激化中,为一线职工加薪由此成为社会多数人呼请,恰基于避免“社会崩盘”的共识。
 
蛋糕分切之极不合理,早已固化为既得利益,重新分切蛋糕颇为不易。理想化的办法是进一步把蛋糕做大,这就要求大幅提升“中国制造”的赢利能力,可这又受到产品附加值提升非一日之功之困扰,而且还涉及政府产业政策选择、公共服务、市场秩序构建等一系列更为复杂的“宏大叙事”,短期内想明显改善更不现实。
 
如是,要想突破一线职工相对收入和绝对收入越来越低之“囚徒困境”,眼下主要的“破困途径”是政府让利于“民”----简称“放水养鱼”。具体而言,就是适度减免税负,大幅削砍各项极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性收费。减免税的理路是“弃舍部分眼前小利培育长远大利”,砍费则须自我革“利”在前。
 
甭说“十二五”期间实施全民收入倍增计划是否靠谱,单就眼下及今后数年每年为一线职工普遍加点薪,现阶段较现实的操作空间就是适度减免税。就此,政府虽未明确表态,但社会则已形成广泛共识和“压力”。即各界呼请把减免下来的税作为一线职工加薪的来源。
 
国内企业的税种及税负非常繁杂,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企业的税负又很不合理,决定了“税转薪”的操作仍面临“内部不公平”之“新风险”,操作失当,旧矛盾未及化解,新矛盾继而平添。而一个更大的麻烦是,面对数以千万计的中小企业,政府又何以保证减免税的确被企业用于为一线职工加薪?普遍监管显然鞭长莫及。相对而言,“薪抵税”之逆向操作,政府面临的道义风险和薪资被”企业主截留的操作风险则相对较低。“薪抵税”按一定的比例加薪在前,加薪支出从纳税额度中充抵。然而,“薪抵税”也不能单刀突进,需要加速税改为之配套,当下则须赶紧理顺现有税制的种种不合理。
 
相较于“薪抵税”,操作相对容易的加薪套路是“薪抵费”。凭早报评论员日常与企业的接触,中小企业对巧立名目的滥收费更为深恶痛绝。税负重终究是有形的,“费患”则系无底洞。若能果断采取“薪抵费”之操作,当收一石三鸟之功效:为一线职工加薪提供操作空间和薪资来源,为以公平税负为主旨的税改提供操作时间,倒逼政府转变职能,由收费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未来的加薪以何种操作思路为主,人们难下判断,但思路却决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