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为“徐拆托”孕育了温良的土壤?


是谁为“徐拆托”孕育了温良的土壤?

 

/刘海铭

天天出生流行语,最近恶搞数“拆托”。“拆托”一词有机会在骂声中一炮走红,应归功于金陵徐善伟。没有“徐拆托”的翻船,原本潜伏多年的“拆托”及“拆托生物链”,必然继续潜水,难浮水面。

徐善伟其人,得知金陵职业教育中心一处校区被确定为拆迁地块后,即向该校原校长行贿4.5万元,以30万元低价取得其承租权,并突击抢盖违章建筑1万余平方米。随后,徐又向包括白下区房产局原副局长杨三元在内的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41万元,使1万余平方米违章建筑作为合法建筑套取了近3000万元的拆迁补偿,扣除行贿和建筑成本,“徐拆托”获利2000万元。

据说“拆托”往往是以拆迁户“代表”或“代理人”的名义,通过对拆迁单位的“抬”,对拆迁户的“压”,对政府拆迁主管部门的“鼎力支持”进行开展工作的。

众所周知,拆迁实质上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一场利益博弈。但在现实语境中,正是因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一强一弱,给了“拆托”上蹿下跳牟取和切割暴利的机会。“拆托”的加入,更让这种博弈变得更加不公甚至血腥。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保证到处被使用;有50%的利润,资本就会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以上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绞首的危险。”回归“徐拆托”事件本身,45.5万元的投入与2000万元的产出比,其中究竟掺入了多么可怕的“利润”驱动力?

关于对“拆托”之无聊鞭挞,留给他人。我只想追问,是谁为“拆托”孕育了温良的土壤?因为,搞不清“徐拆托”之流的生物链,割不断“徐拆托”之流的“鱼水情”,虽然“徐拆托”之流的模式玩完了,张王李赵刘拆托必将变着花样接着玩。

盘点一下,有多少黑恶势力曾经涉入暴力拆迁,背靠在某些房地产开发商身上,杀人放火者有之,步入牢狱者有之,走上断头台者有之。哈尔滨的乔四涉足暴力拆迁迅速走红终被法办,沈阳东宇房产开发公司暴力造成一人被殴致死,江苏连云港父子自焚拒暴力拆迁,武汉7旬老太阻暴力拆迁惨遭“活埋”,呼和浩特松江房地产公司暴力拆迁致一死一重伤……

诚然,在暴力拆迁造成的许多社会恶果中,在一系列“拆托”发迹的故事里,给我们留下的最大警示绝不止于“拆托”潜规则于各利益方的能力,更多的应该是拆管不分或难分催生的腐败机会,以及权力寻租助纣为虐的力量。实际上,打击与批判“拆托”最多只能起到忘羊补牢的作用,完善拆迁补偿法律法规,让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进行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事谈判才是正道。从某种角度而言,“徐拆托”之流的存在,是法治社会之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