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什么造成了药价虚高的局面?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作为医药销售企业,其利润一般为招标价的10%左右,最多为30%,按照中标价为出厂价4倍的比例计算,招标价的370%都用在了打点各个环节上。而医药定价的混乱已经不是一两天了,是什么让该困局始终无法打破?仅靠政府部门的巡查,或者法律法规,似乎都收效甚微。药价虚高是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要想彻底解决问题,只有将利益链坚决斩断
法治周末 记者 肖莎 李亮
天价“芦笋片"的影响尚未散去,近日又有媒体报道“药品进入全国新医保目录前涨价”,有些药品涨价幅度甚至高达80%,这再次触动了全社会“声讨药价虚高”的神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价格司相关负责人发表声明称,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并称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核查成本,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
但哈尔滨一家医药销售公司的负责人
“不仅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药品如此,进入省医保目录的药品也如此。”
药企涨价看时机
据记者了解,目前药价形成机制主要有三种:进入全国医保目录的由政府定价;进入省医保目录的由政府指导定价;其他药品由生产商自主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均为药品销售的最高零售价,其制定的重要依据为企业上报的成本信息,相关部门在加上合理的利润之后,制定相应政府定价。药品进入医院的价格是由各省招投标确定的,中标价一般都低于最高零售价,而医院有权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加价15%销售给患者。
上海海虹·今辰药业市场总监杨昌顺告诉记者,企业提价行为不仅限于进入医保目录前后,其想法与行动贯穿于研发、生产、营销、上市后研究等全过程,“因为80%的药品是在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由于国家长期投入不足,及以药养医的现实导致公立医院及医生具有较强的趋利。药价越贵,他们越喜欢;对于药企而言,似乎是价格越高越好卖,因此药企有足够的理由想方设法提高药价”。
“理论上来讲,如果申请提价产品的生产企业较多,或者企业销售有一段时期了,市场上有实际的价格运行记录,物价部门将会参考这些实际的记录作出判断。”杨昌顺说。
但在
药品一旦进入全国医保目录后,其定价机制就要从自主定价转为政府定价。但由于发改委不可能在医保目录发布之后立即制定出相应价格,这就给了医药生产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且发改委制定价格时要参照药品此前的销售价格,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企业的涨价动机也就更加充分。
市场“潜规则”日渐“规范”
“一般情况下,药品生产企业首先对药品进行报批,继而在物价局备案药价,此后再想方设法进入医保目录,然后再想办法在药品招标中中标。只有这样,才可能保证药品可以在医院销售。中标后,还需要医药销售公司去打点各个医院负责进药的药剂科或药事委员会(包括院长、主管进药的院长、药剂科科长、相关科室主任)和医生,以方便药品进入医院采购目录。”
据
经过层层加价,医院进药的价格(中标价)将远远高于医药销售公司从医药生产公司批发药品的价格(出厂价)。“招标价至少为出厂价的4倍才有可能盈利,有些抗生素类药品招标价甚至为出厂价的8至10倍。”
“我从业10多年来,这一套‘潜规则’已经越来越规范了。”
也正如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郭凡礼所说,别的行业是竞争能使价格趋于合理,但医药行业不同,竞争越激烈,药价越高,因为回扣会更多。
在
据了解,中标价一般是低于备案价的,且药品一旦在某省中标,则此后的年份,无论在何地中标,中标价都不能超过最初的中标价。不少中标价过低的企业,销量越高,损失也就越大。
“很多药企中标后是又喜又忧,因为这一方面意味着药品可以在医院出售,但另一方面也就意味着药价要降,加上国家近年来对打击药价虚高的力度,甚至出现了企业‘中标死’的现象。”
抑制药价不能单靠法律
“医药市场混乱。”这是采访过程中多个采访对象告诉记者的话,也正是这种混乱,导致药价虚高,且常年一直居高不下。
杨昌顺告诉记者,降低药价的工作相关主管部门一直在做。“1998年至2000年,有关部门共出台六次药品降价措施,累计降价金额号称80亿元人民币,涉及300个品种,平均降价幅度15%;2001年到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起25次药品降价,覆盖1000多个品种,累计降价金额成百上千亿元,许多产品拦腰砍价甚至降价80%。”
天价“芦笋片”被媒体曝光后,更是引发了相关部门对药价打击力度的加大。
但我们看到的事实却是:国家一直在压低药价,但药价一直有上涨的冲动和实践。
对此,郭凡礼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单靠发改委和物价部门是无法解决药品涨价问题的,“药价高涨的根本原因在于以药养医的体制,在于相关部门和医药行业以及流通部门有利益关系”。
不过在郭凡礼看来,药品定价机制和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是造成药价虚高的重要原因。
从药价定价机制可看出,需要政府定价的药品,政府定价的依据也大都是企业上报的材料,但企业的成本很难弄清楚,“且药企也不可能如实上报成本,加上中国医药企业多、小、散、乱,发改委也很难做到一一审核这些企业的材料”。
而谈及对药价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郭凡礼表示,一方面相关法律是缺失的,比如2009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出台后,配套的文件迟迟未出,这就给了相关企业一定的活动空间;其次即使是有相关法律,执法不严问题也比较严重,“比如去年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出台后,发改委要求医院售价不得高于零售指导价格,否则处罚相关责任人,但我们去医院做调研发现,有医院的药品售价明显高于零售指导价,问及医院负责人,他们回答说不知道相关规定”。
有消息称,
“解决药价问题,不可能仅靠发改委一家,也不能单靠法律法规。这是一个行业利益链引发的问题,解决此问题,要看政府部门的决心有多大。现在的情况是,中央精神明确,到地方执行层面由于利益纠葛执行不下去,只有斩断利益链,才能彻底解决药价虚高问题。”郭凡礼说。
原文链接:http://www.legaldaily.com.cn/zmbm/content/2010-06/24/content_21759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