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大河网》一篇题为《河南商丘一“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复活》的文章披露,10多年前,商丘市柘城县老王集乡赵楼村村民赵振晌和邻居赵作海打架后,赵振晌失踪。1年多后,村民在淘井时发现一具无头尸体,以为死者就是赵振晌,其家属报警,柘城警方遂将赵作海带走审讯。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如今,赵作海已经被羁押了10多年,房子塌了,妻子改嫁了,4个孩子送给人家3个,真正是家破人亡了。
可令河南警方及政法系统蒙羞的是,今年五一期间,“死者”赵振晌突然现身家乡,才揭开了该案的真相:
一方面,赵振晌当初之所以突然失踪,是因为当时和赵作海打架时,砍了赵作海几刀,以为把赵作海砍死了,因害怕就跑出去了。此次回来,是因为得了偏瘫,想吃低保。呵呵,砍人的人跑了,被砍的人却成了“杀人犯”,并被关了十年。实现“高破案率”的奥妙原来在这里!
另一方面,赵作海被抓后,据称遭到警方刑讯逼供:坐啤酒瓶,喝辣椒水,困了就在头顶上放鞭炮。连牵扯进案件的一名妇女都称“而且民警还用木棍打我”。如此审案,“刑讯逼供”是无疑的了,否则谁会承认自己是杀人犯?
由警方制造的“死人复活”丑闻,在中国并不少见。几年前,湖北荆州佘祥林“杀妻”冤案曾引起轰动。佘祥林之妻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在1994年初突然失踪,数月后,当地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女尸,警方认定就是张在玉。佘祥林涉嫌杀妻被捕,最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十年后,张在玉想起了自己的女儿,回到了家里,佘祥林在已服刑11年后又重新获得了自由。
佘祥林当初之所以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画押,肯定也离不开刑讯逼供。
这仅是几例“死人”复活的案例,“凶手”得以昭雪,可还有多少真的“杀人案”,是因为“凶手”被屈打成招而“破案”?
这些警察为什么会刑讯逼供?根源就在于警方不讲道理地追求“高破案率”,尤其是“极左”也极为荒唐的“命案必破”规定。
有些警方为了追求高破案率,为了实现“命案必破”的目标,还花样翻新,尽弄些让人眼花缭乱的荒唐事。近期河南开封尉氏县“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案又浮出了水面,这绝对是中国警方少见的丑闻。为了“命案必破”,就将一精神病人弄来充当“杀人犯”,接着依据《刑法》“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将这名所谓的“杀人者”放回。尉氏县警方“实在是高!”
稍微有点意识的人都能认识到,“命案必破”是不可能实现的。如果真能实行“命案必破”,那其他案子也就更能实现“必破”了。呵呵,中国所有案子都能破获,谁还敢在华夏大地上作案?
可反过来说,那么多没有被侦破的案件,难道是警方有意不去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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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一“杀人犯”入狱10年后被害人复活
油菜花开:佘祥林“杀妻”冤案记录
河南开封调查尉氏“抓精神病人抵杀人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