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央行给予电子交易平台认证资质


527,针对电子商务平台相关立法问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铁物流专业委员会主任虞钢受邀出席了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举办的“《物权法》担保物权司法解释专题座谈会”。会上,他建议中国人民银行适当考虑给予电子交易平台认证,使相关合同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直接在中信中心获得登记。

虞钢表示,关于国内电子交易类型的平台,业内都非常关注下述几个立法内容:其一,合同意识资质原则。尤其对于一些非典型担保权利活动的抵押问题,如果能够通过合同意识资质原则是可以规避的。譬如,合同法确定了以电子数据交换的形式定为合同的效力,如果客户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达到的意识表示一致即可达成有效合同,这对于真正实现电子商务将会非常有利。

其二,权利流动性及转让的合法性。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债权债务人很容易通过电子数据的转换方式确定债权债务的转让,这样就可以较好地解决债权物权化的问题。

其三,由于物权法扩大了动产担保范围,业内不得不更加关注动产应收帐款抵押登记的效率。

与此同时,会上虞钢代表钢铁物流业也表示出了自己的部分担心。一是能否通过合同约定独立性担保物权,这样将信用完全物化;二担保物权是否重复设定;三通过电子平台设立的债权债务在处置时如何进行实际操作,以及如何建立全面公式权利登记的范畴。

为使权利处置对应类似于票据法的范畴,使治理权利有效实现网络化流动,最后他同样列举出,应收款设置需要交付的凭证如何设计、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设置应收款质押合同如何递交给中信公司、电子交易过程当中产生的数据确认是否可以根据权利的实现及价值的属性来生成电子交易的凭证等一系列更为细致的待解问题。(记者王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