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凌晨,富士康再次发生员工跳楼事故,入职富士康仅42天的19岁男子跳楼身亡。这是该公司今年以来发生的第11起坠楼事故。该男子在其写给亲人的遗书中称,其自杀是因为心理压力大,感到现实与其对前途的期望差距较大以及家庭因素等原因,失去生活信心。(5月26日《中国青年报》)
而就在同一天,深圳市公安、劳动部门、工会及宝安区政府经过多渠道、多层次调查,得出结论:未发现员工坠楼事件与企业管理、劳动权益等有直接关系。(5月25日新华网)
连日来,关于富士康存在的工资偏低、超时加班、管理方法粗暴、保安队员非法打骂和限制人身自由、员工缺乏归属感等问题,经媒体报道而广为人知。稍微有些正常思维的人都会理解,在一个将员工当成流水线上的一个部件,日复一日地接受同一种指令、超强度地重复同一种动作、连吃饭干活睡觉都几无自主选择的环境里,员工的心理紧张、人格麻木、人际冷漠,实在是一种极其自然的结果。
因此,接二连三地发生跳楼悲剧,其深层原因自然是富士康的管理模式出现了问题,而这一点并不能因为富士康在签订劳动合同、准时支付工资报酬、购买保险等方面存在规范一面而被人为忽视。有关部门理所当然应该深度介入,全面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问题的措施和意见。
遗憾的是,有关部门仅仅对“第十跳”员工的工友、室友和管理人员进行了调查,便得出了跳楼事件与企业管理、劳动权益等没有直接关系的轻率结论,这种不负责任的部门行为实在是令人齿冷。
事情发展至此,确乎存在一种十分吊诡的状况:一方面媒体深度采访报道揭露了富士康在管理模式、劳资关系、员工生存状况等方面存在的深刻危机,一方面富士康一再声称不是“血汗工厂”,甚至其总裁郭台铭还责怪“外界不了解真相”,“现在很多事都不能说”。而与此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则给出了跳楼与富士康管理无关的结论,实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其实,3年多前,媒体对于富士康现象已经有过警示,当时《第一财经日报》报道了富士康普遍存在工人超时加班问题,结果被富士康一怒之下告上法庭,索赔3000万元。有识之士指出,如果当时富士康不是一味的愤怒,而是借此反思自己的发展模式,转变以低廉劳动力和铁血管理为特征的不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实现升级换代或产业转移,也许就不会发生现在的跳楼悲剧了。
从这个意义上讲,富士康也好,当地政府部门也罢,应对跳楼事件的认识水平依然停留在过去的层面上,一味地采取抵触性辩解方式,不愿意正面血淋淋的现实,更不愿意作出转变发展模式的努力和尝试。真是不知道让人说什么好。
跳楼的悲剧还在延续,有关部门和富士康还在一唱一和地发出“与我无关”的免责声明。真不知道这样下去,有关方面会不会干脆祭出“心因性”这面大旗来,将员工跳楼归罪于媒体报道的渲染、社会关注的压力等。我们且拭目以待。
富士康跳楼事件莫非要归罪于“心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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