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真诚:暂缓开征物业税
——严厉调控下物业税系列之五(本系列完)
文/陈真诚
(载2010年5月19日《重庆晚报》,原文地址http://www.cqwb.com.cn/cqwb/html/2010-05/19/content_212986.htm)
(内容导读:央行迟迟没能加息,接下来将出台的调控政策很可能是开征物业税或准物业税…本文内容系个人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人或任何机构、企业做出任何决策的依据,也不构成对文中提及的个人或机构的评价。)
《上海证券报》5月12日报道称,上海房地产调控细则(其中包括房产税征收办法)正在紧锣密鼓地准备中,最快将在本月公布,上海对住房保有环节征税的房产税征收也将在细则出台后正式启动。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5月14日下午,上海市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屠光绍表示,媒体报道的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细则和房地产税出台的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接着,还有媒体报道称,有专家透露,财政部有关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的方案早已上报到全国人大。就这样,有关开征物业税或准物业税(房地产保有税或房产税)的消息再次风起,市场对开征的预期高涨。舆论认为,央行迟迟没能加息,接下来将出台的调控政策很可能是开征物业税或准物业税。
应该说,开征物业税,是房地产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也是优化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标志之一,有利于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尤其将能有效再则重创房价预期,遏制房价上涨,因而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近几年来,由于多次调控均不见成效,房价持续非正常地快速上涨,而开征物业税客观上将是最能打击投资投机行为、打击高房价、遏制房价上涨的最有效工具,因此,要求开征物业税的呼声高涨。
公众呼吁开征物业税的基本动因是因为房价太高,希望通开征物业税来打击高房价,遏制房价上涨。但说到底,在征税方面需要遵循总体税负降低的原则,开征物业税的初衷是基于财税体制改革而不是作为房地产调控工具,打击高房价则是物业税的派生功能。如果房价能及时下降至合理价位,公众则未必会要求开征,甚至会反对开征。事实上,一直有不少声音在反对开征物业税
可以看出,系列调控政策已对高房价产生了很强烈的震慑作用,投资客抛盘大量涌现,成交量大幅下降,部分城市房价已开始下降。综观全国市场而言,几乎已经形成了房价普降的一致性预期。如不出意外,房地产必将重回调整通道,全国房价必将下降。这样,如果房价真能及时下降到合理价位,则本文作者陈真诚建议暂缓开征物业税或准物业税,改用加息等办法深化调控。
当然,为了防止调控不能促使房价下降到合理程度或再次反弹回涨,政府依然可高悬开征物业税这把调控利剑,并随时可以落下,保持持续威慑力。同时,抓紧开征物业税的立法及其他准备工作,扫除相关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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