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36条之五味杂陈(5月15日)


     有一条消息,在两天之内先后有多位朋友用不同的方式提示本人注意。 

中国政府网513日发布《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民间投资36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从地产投资群里的朋友,到身边的密友,再到价值中国网的编辑,都希望本人了解《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发表自己的见解。

 

坦率地说,初看这关乎民间投资的36条,并没有什么打动本人神经的感觉。

然后看,确实是有兴奋的感觉。因为36条大大拓展了民间投资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毕竟是国有企业的坚冰朝民间资本放开了,而且几乎是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之外,几乎所有“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都朝民间资本开放了。

当初“潘大掌柜的”在得到慈禧太后的恩典,可以通过经营票号为已经日薄西山的满清政府“分忧”,为晚清政府承担税收以及向那些列强们支付赔款的职能一样的效果,虽然到东家乔致墉到老年看到自己赚的白花花的银子以及黄澄澄的金子,竟然不仅没有成就感,反而有负罪感。但那毕竟是实现了乔志墉终生“汇通天下”的夙愿,是国之重器与民分享的时候所感受到的欣喜。

36条的力度宛如甚至远远超过当初满清政府放权让民间做“汇通天下”的力度。

 

虽然晚清的政治与经济与当今之政治不可同日而语,但毕竟,中国的市场是必须要官方允许你才能进入并投资经营,否则便是违法——这一点一直都没有变。这个就是准入门槛的设定问题。

相信这就是中国市场经济的核心特色。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相当重要的角色,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甚至是比赛规则的制订者,当败局已定的时候可以通过改变游戏规则而让自己成为获胜的一方。那不是赖皮,而是一种强势地位所决定的。甚至政府所代表的一方势力直接参与市场的竞争,而且许多竞争条件是不平等的,

当然或许这中强势的游戏规则的制订本身就是对国家经济与民资利益的保护。我们也认为,在某种角度而言,这是对本土市场的一种保护。恰恰是这些条条框框与门槛,在保护着中国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不至于异常快速地被新列强所瓜分。

而这些放开在官方对民间看来,真是大大的恩典;而在民间看来,又得到了许多机会,能够抓住着必然会多一条生路,这必然是好事。

 

但我们关注的是,政府在对民间资本放开的同时,是否对外资同样会放开的力度更大一些。“宁给外贼不给家奴”素来是中国人习惯性的思维方式,而在应对内忧外患的时候,取舍也往往是“攘外必先安内”。

如果把国企看成嫡长子,那么就不能忽视中国“鼎足”经济中的另两条腿:民营与外资就是老二与老三。其中民营的从血脉上更亲近一些,但作为老三的海外资本的经济实力与规范化做得更好,更能给自己带来面子。

在市场中,到底对谁更偏向一些,这就是很微妙的问题了。

 

研读这个政策,字里行间充满了对民间资本的放开之意思表示,确实让我们看到了新气象,连续数年对民营经济的歧视所进行的批判,以及在“两会”等政治场合对民间力量的呼吁之后,总算有了白纸黑字的政令,也算是值得称道的了。

 

但我们还是难以控制地要从另一个角度考虑。

比如此番针对民间投资36意见中,绝大部分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包括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

不管是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还是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相当大的比重是民生与事业层面的东西。

 

这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这些按照职责划分,应该是政府的职责,此番“下放”给民间投资,是否有政府的本质是在推卸责任之嫌呢?

关乎民生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以及那些可以被称为事业的东西,是国家与政府责无旁贷的重要职能之所在,否则天价财政与税收的那些钱都用在哪里了?

难道仅仅是用于养活越来越庞大而臃肿的公务员队伍、公检法等国家机器,以及军备等方面的无底洞吗?难道都用于“铁公基”、衙门等形象工程?或者是用于拉链工程与豆腐渣工程,最终都分流到腐败者的腰包中,或者被重复地拉高GDP、被用于“三公”消费了吗?

虽然并不是说那些投入都不应该,但假如把关乎民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之类的职责都“下放”给民间机构,那么国家与政府做什么呢?是单纯的发号施令,还是逐步完全退出那些领域的参与权呢?

 

还有一个亮点,是国企股权可以转让给民间投资,这一方面是为民间投资的释放指明了一条道路,但从另一角度看,难道那就不是累赘吗?毕竟国企机制一直是与市场所要求的脱节的,具体的福利待遇以及运营成本,都会远远高于民间投资的那些中小企业。所以由民间投资接手,是包袱还是资源,就很难讲了。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毕竟央企是要逐渐退出的,不给民间投资,难道要拱手相让给外人不成?从这种角度而言,民间投资是当仁不让的,毕竟给了外人倒不如给自家兄弟。

 

还有就是,在机会增加了的同时,监管力度也在加强,最后的那几条都是强调对民间投资的监管的,这总是让我们有芒刺在背的感觉。

潜台词就是:让你做你就给我好好搞,否则我随时有可能收拾你!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

意见称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扶持政策要公开透明,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所以从另一角度,那也意味着承认了在此之前,民间投资所得到的待遇是多么的不平等、不公平,附加了多少不合理的条件。

我们不禁感觉悲哀,因为在没有看到这纸政令之前,我们对民间投资所遭遇的非国民待遇还比较模糊,看到之后才发现,原来以前我们的政府针对民间投资所设定的条条框框的束缚那么多,认为提高准入门槛,创造不公平竞争、不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等等。

 

对民间资本的桎楛,砸烂了歧视民间资本的枷锁此番被打破之后,我们才发现自由的空气如此清新。

真可谓痛定思痛,痛何如哉!

 

虽然痛,但该感激还是要感激的,毕竟这是在中国,有中国特殊的国情。

再说了,有三句话是经常挂在中国人的嘴边的,一句话是“知错能改,善莫大焉”,第二句是“别敬酒不吃吃罚酒”,另一句是“别不识好歹”!

所以民间机构该抓的机会还是要去抓,该做的事情还是要去做,至于做什么与不做什么,怎么去做,就是需要更系统地分析了。

啰嗦了这么多,针对这个民间投资36条的政令的感悟,确实有种五味杂陈的感觉了。

 

贾春宝

2010515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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