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调控精神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做了这样的表态:“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有决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房地产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这个表述可以看做是中央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指导方针。随后中央出台了国4条、国10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全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甚至提出了地方行政首长问责制。
从指导方针来看,温家宝总理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中央已经把房地产调控效果上升到了考验中央执政能力的层面;从措施来讲,不仅实行坚决打击投机的房地产策略,而且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捂盘惜售、囤积土地扩大土地供应,切实保障自主需求等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使房价保持在合理的价位;从调控目标来讲,是使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有房住。应该说,这一次中央的房地产政策力度和决心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二、地方配套措施
应中央的要求,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但是其调控的力度和方向有所差异。
北京市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该通知的部分规定甚至比中央调控政策更加严格,暂停对第三套住房的贷款,鼓励集体、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者存量建设公租房,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一次性公示所有房源并公布每套住房价格,限定一个家庭在北京只能够购买一套住房等。北京市的通知一经发布,市场人士公认比国家调控政策更严格、更具体。
深圳市于5月6日公布了“深十三条”。深圳市出台的打击炒房的主要政策包括: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同时对不能提供在深圳居住证明的购房人不给予银行贷款;同时深圳还制定解决中下阶层住房需求的措施。深圳版地产新政的特点在于对外来购房者限定比较严重;但是对于本地居民购买数量和贷款均未作明确规定。
舆论公认深圳的房地产实施细则比北京的房地产实施细则要宽松得多,两地房地产政策差异较大。随着更多的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我们将看到各地的差异将会更大。这说明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房地产调控的精神领悟还存在差异,还没有完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高度上来。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要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控房价之间作出两难的选择。
三、短期影响
截止5月12日,房地产新政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市场上处在分化的过程中。根据对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交易数量下降80%左右、交易价格下降10%~20%左右;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虽然出现交易数量下滑,市场观望情绪严重的态势,但是价格依然坚挺,比如兰州、重庆、潍坊等地。可以说房地产市场走势还没有完全明朗化。
根据我们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判,政策效应明朗化的时间大致是政策出台以后半年,到2010年10月(距离4月17国10条颁布半年时间),宏观调控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新均衡格局将会出现。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下(一线城市住房平均价格下降可能接近50%,二三线城市也会有30%左右的下降幅度),市场交易重新活跃,市场需求将以自住需求为主取代投机需求。新均衡出现的原因在于,市场对于政府的决心已经明确,行政手段的介入和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将很快形成;地方政府迫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配套措施的严厉程度均将接近中央政府的政策,全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将会统一在中央的认识高度上,出现“上下一心、朝野同心”局面。
四、中期影响
根据温家宝总理关于房市调控的表述,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将房价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也就是说,要在2012年以前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反弹。
由于现行财政分权模式的存在,使得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上交中央,而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任务又交给了地方,存在这“事权财权”不统一的问题。房地产行业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
在我国的“经济联邦主义”财政体制下,通过地方的自主经济发展和地方竞争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一个“经济人”,通过自主行为筹集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中央政府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考核地方行政首脑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房地产市场而言,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两重含义,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从房地产行业筹集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实体经济;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精神,保护住房市场的稳定,进而稳定政治局势。但是在两重任务重,发展地方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国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本身是短期任务,宏观调控政策都是随着经济局势而随时调整的。
到2010年底,随着房价的回落,地方政府从房地产行业获得的相关税费必然大大降低,将会使得本来就捉襟见纣地方财政更加困难,地方负债上升,地方政府会对中央政府形成倒闭机制。逼迫中央政府在放松房地产市场管制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间进行选择。
由于这一届政府已经将稳定房价作为中期目标,不可能重新放松对方式产市场的调控。因此,这就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窘境,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2010年2月27日温家宝总理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做了这样的表态:“政府有责任管好房地产市场,有决心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能把房地产这件事情管好,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使房价能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价位”。这个表述可以看做是中央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总体指导方针。随后中央出台了国4条、国10条等房地产调控政策,运用土地、金融、税收、行政等手段全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甚至提出了地方行政首长问责制。
从指导方针来看,温家宝总理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中央已经把房地产调控效果上升到了考验中央执政能力的层面;从措施来讲,不仅实行坚决打击投机的房地产策略,而且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打击捂盘惜售、囤积土地扩大土地供应,切实保障自主需求等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使房价保持在合理的价位;从调控目标来讲,是使普通老百姓能够买得起房、有房住。应该说,这一次中央的房地产政策力度和决心之大都是前所未有的。
二、地方配套措施
应中央的要求,各地政府纷纷出台了房地产调控实施细则,但是其调控的力度和方向有所差异。
北京市于2010年4月30日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的通知》。该通知的部分规定甚至比中央调控政策更加严格,暂停对第三套住房的贷款,鼓励集体、园区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者存量建设公租房,规定房地产企业必须一次性公示所有房源并公布每套住房价格,限定一个家庭在北京只能够购买一套住房等。北京市的通知一经发布,市场人士公认比国家调控政策更严格、更具体。
深圳市于5月6日公布了“深十三条”。深圳市出台的打击炒房的主要政策包括: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总套数限为一套,境外人士和港澳台居民在本市限购一套自住或自用的商品房;同时对不能提供在深圳居住证明的购房人不给予银行贷款;同时深圳还制定解决中下阶层住房需求的措施。深圳版地产新政的特点在于对外来购房者限定比较严重;但是对于本地居民购买数量和贷款均未作明确规定。
舆论公认深圳的房地产实施细则比北京的房地产实施细则要宽松得多,两地房地产政策差异较大。随着更多的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我们将看到各地的差异将会更大。这说明地方政府对于中央房地产调控的精神领悟还存在差异,还没有完全统一到中央的认识高度上来。这主要是由于地方政府要在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控房价之间作出两难的选择。
三、短期影响
截止5月12日,房地产新政的效果还没有完全显现出来,市场上处在分化的过程中。根据对媒体的不完全统计,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的房地产市场出现了交易数量下降80%左右、交易价格下降10%~20%左右;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虽然出现交易数量下滑,市场观望情绪严重的态势,但是价格依然坚挺,比如兰州、重庆、潍坊等地。可以说房地产市场走势还没有完全明朗化。
根据我们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判,政策效应明朗化的时间大致是政策出台以后半年,到2010年10月(距离4月17国10条颁布半年时间),宏观调控下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新均衡格局将会出现。在一个较低的价格水平下(一线城市住房平均价格下降可能接近50%,二三线城市也会有30%左右的下降幅度),市场交易重新活跃,市场需求将以自住需求为主取代投机需求。新均衡出现的原因在于,市场对于政府的决心已经明确,行政手段的介入和多部门齐抓共管格局将很快形成;地方政府迫于中央政府的行政干预配套措施的严厉程度均将接近中央政府的政策,全国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认识将会统一在中央的认识高度上,出现“上下一心、朝野同心”局面。
四、中期影响
根据温家宝总理关于房市调控的表述,在本届政府任期内要将房价保持在合理的水平。也就是说,要在2012年以前坚决抑制房地产价格反弹。
由于现行财政分权模式的存在,使得所得税、增值税等重要税种上交中央,而维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任务又交给了地方,存在这“事权财权”不统一的问题。房地产行业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收来源。
在我国的“经济联邦主义”财政体制下,通过地方的自主经济发展和地方竞争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一个“经济人”,通过自主行为筹集地方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中央政府将经济发展速度作为考核地方行政首脑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房地产市场而言,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两重含义,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从房地产行业筹集到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资金,以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实体经济;另外一方面,地方政府要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房地产调控精神,保护住房市场的稳定,进而稳定政治局势。但是在两重任务重,发展地方经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我国的国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本身是短期任务,宏观调控政策都是随着经济局势而随时调整的。
到2010年底,随着房价的回落,地方政府从房地产行业获得的相关税费必然大大降低,将会使得本来就捉襟见纣地方财政更加困难,地方负债上升,地方政府会对中央政府形成倒闭机制。逼迫中央政府在放松房地产市场管制和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之间进行选择。
由于这一届政府已经将稳定房价作为中期目标,不可能重新放松对方式产市场的调控。因此,这就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以弥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下降的窘境,实现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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