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作海可以“被旅游”,但真相不能被放逐
昨天上午,河南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赵作海一案的再审情况,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为一起错案。该院于5月8日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省高院复核裁定和商丘中院判决,宣告赵作海无罪并于昨日上午派人到监狱释放赵作海。河南省高院纪检组、监察室同时启动责任追究机制。(10日新京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05/10/1499160_0.shtml
因为“被杀人”而蒙冤入狱,要不是“被害人”死而复生,11年后的今天重获自由,那是谁也不敢想象的事儿,因而,赵作海此刻的心情未必全是监舍门口情绪晴雨表显示的“快乐”,他的第一个愿望也许并不是出去“旅游”,而是回到故土,重温久违的阳光和亲情。不过,既然检察院、法院领导甚至县委书记都亲自出马,盛情难却之下出去散散心,倒也未尝不是对自己的一种宽慰。
没有人愿意先入为主、妄加臆断地去怀疑领导们的一番苦心和真诚,只是在这样一个敏感时刻,特别是案情尚未水落石出,当年侦查、审理该案的相关责任人均已升迁的现实语境下,赵作海在领导们前呼后拥下神秘出游,无疑让事件又蒙上了一层扑朔迷离的色彩,人们不能不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去猜测,当赵作海神游归来,真相会不会在达成某种妥协后被放逐在外?
对于这起引发社会巨大反响的公共事件,尽快让远离11年之久的赵作海重新行走在阳光下,相关部门也站到阳光下与赵作海和公众对话,也许才是最明智的选择,保持缄默甚至匆匆将赵作海雪藏起来,不但让人看不到纠错的勇气和诚意,相反只会令公众担心,赵作海会不会像11年前迫不得已“被杀人”那样,屈服于某种压力而说出与官方口径一致,却可能与真相相差甚远的“伪真相”,从而让某些涉事官员“被无责”或是“被谅解”?
因为某些很善意、很温柔、甚至还会很有诱惑力的压力,虽然远比当年让赵作海承认杀人容易得多,但对赵作海来说不啻是二次伤害,当他走出高墙,映入眼帘和心中感受到的并非法治的阳光,又会是怎样的一种心情?倘若有关方面不能以真诚的态度去反思、去改进、去承担起责任,谁又能保证不会成为佘祥林第三、赵作海第二呢?那将不只是赵作海一个人的悲哀,更是社会法治的悲哀。
赵作海可以“被旅游”,但真相不能被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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