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卫生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司长杨青在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要求,自2011年1月起,我国应当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其他可能的室外公共场所完全禁止吸烟。(5月11日《人民网》)
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吸烟,社会上基本已达成共识,因为在人群聚集的场所吸烟,会直接“强迫”他人间接吸烟,且“二手烟”的危害性丝毫不比主动吸烟小,这对于那些被动吸烟者,就造成了不应有的伤害。因此,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中国在机场、车站、商场等公共场所及公共交通工具上禁烟,应该说是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在这些场合全面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应该没有多大的问题。
此外,如果全国范围内形成一种全面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氛围,并辅以一定的罚款措施,一些“瘾君子”在室外公共场所吸烟,必将受到社会的鄙视,久而久之,禁止在室外公共场所吸烟的目标,也将能够实现。
目前唯一难以执行的,恐怕就是在“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了。如果该项规定能够付诸实施,那吸烟者能吸烟的地方,也就仅剩家庭了。因此,就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似乎没有落实的可能,因为中国现有烟民高达3.5亿,很多“老烟枪”积习难改,全面禁烟很难一步到位,只有通过健全法制、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才能最终实现“室内工作场所”的全面禁烟。
就目前而言,“室内工作场所”的烟草消费,更多还是体现在“公费”范围内,公费购买烟灰缸,实际上就是怂恿工作场所吸烟;公款报销“招待烟”,连自己也一并“招待”了,吸“公家烟”当然很爽;用公款请来的清洁工,还得负责清洗烟灰缸及吸烟带来的狼藉场面。仅就这一点看,某些机关的觉悟,甚至不如自费建“水烟馆”的刘文彩。
当前情况下,各级党政机关应该在“室内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方面起表率作用,建议从砸烂“烟灰缸”开始,并从制度上严令禁止一切公款烟草消费。作为“过渡性”,可以暂时在工作场所单独设立“吸烟区”,给那些确实难以戒烟的“铁杆烟民”一个慢慢适应的过程;在新增公务员时,要将禁烟作为一项重要的条件。此外,公务人员还应该在办公场所争当控烟的表率,自觉不在禁烟区域吸烟,不但不接受他人敬烟,也不给他人递烟、不给领导敬烟。
按照《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禁烟,是中国政府对外作出的承诺,也是一项关心国人身心健康的积极举措,可谓“利国利民”。笔者以外,只要政府不再短视,将民众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再看重烟草业带来的巨额税收,并强力推动禁烟,《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提出的目标就一定能够得到全面落实。
我相信中国各级政府的能力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