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禁地王令”应跟进


央企“禁地王令”应跟进

许婉婷

    去年楼市回暖,地王频生,出镜率最高的应属央企。除了几大知名的专营房地产的央企外,一些不是以房地产为主营行业的央企也开始走进土地市场,高价拿地绝不手软。地价的攀升也直接导致了房价的高速上涨,“央企推高房价”呼声渐高。

 

    而今年3月15日,在两会结束后的第一场土地拍卖中,远洋旗下子公司、中信地产和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子公司一日之内创造了三个地王,再度将央企推至“风口浪尖”。

 

    针对央企频繁高价拿地的热潮,国资委终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除了主业为房地产的16家央企外,余下的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将退出房地产业务,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后要推出房地产业务。

 

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出,减少土地市场资本竞争

 

    明令78家央企退出,表明了中央抑制房价的决心,但在短期内降房价的可能性并不大。非房地产主业央企的退出实际上是减少土地市场的资本竞争,促进土地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进而抑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据统计显示, 09年,在94家涉及房地产业务的央企中,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企业销售收入就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可见,非房地产主业央企虽达78家,但房地产业务份额并不大,这些企业进入房地产市场主要是由于实体经济尚未全面回暖,而房地产行业是公认的利润较高、赚钱较快的行业,资本趋利性使得手中握有大量流动资金的央企纷纷投资房地产,从市场中分一杯羹。现在,国资委明令78家央企退出,实际是希望央企们通过结构调整和重组将主业做大做强,最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不是利润优先地选择进入房地产行业。

   

    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由于缺乏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本控制经验和房地产投资风险意识,容易对大势和项目的销售前景给予过于乐观的预判,因此导致在拍卖现场以超出正常风险预期的价格拿下土地。而这部分央企的退出,就意味着土地市场的资本竞争激烈程度将减少。让更多参与土地出让的有经验的发展商能够以更为合理的价格拿到土地,而非盲目乐观,一味地争地,推高地价。

 

退出机制等配套措施需建立

    

    虽然国资委已下达“退出令”,但78家央企何时退出并无时间表,只是要求其在半月内制定退出房地产行业的方案。一纸明令下来,但后续还是有很多工作要做的。例如,如何督促央企加快开发手中的土地,防止其囤地;如何加快央企手中已开发项目的销售进度;如何防止非房地产主业的央企曲线进入房地产市场;央企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如何惩治……这些后续的可执行性较强的措施也需要配套进行,只有这样,国资委的这条命令才不是“一纸空文”。

 

提高央企社会责任感,“禁地王令“需跟进

 

    这次“退出令“出来后,可能有的人会觉得政府对央企干涉太多,央企也是市场经济中的独立个体,拥有自主经营权,也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土地拍卖中,由于奉行”价高者得“,也有权利和其他企业竞争买地。但换个角度想央企的存在,就不是这么的理所当然了。

   

    央企存在的意义,就是在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领域以及关键行业,发挥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由于身份比较特殊,央企在国家政策、融资渠道、银行贷款等方面均享受一定的优惠与倾斜。然而,央企在享受这些国家赋予的便利的同时却忘了应尽的义务,义无反顾凭借资金实力进入房地产,通过高价拿地推高房价。房价上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高企的地价必定是其中的一项。因此,作为“共和国长子“的央企,应该谨遵中央调控房价的精神,该退出的就退出,留下来的也要明确自己在市场中的定位,提高社会责任感。

 

    在这方面,国资委必须出台“禁地王令“,明令禁止16家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拿地王。我国房地产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也出台了相关政策进行调控。而央企也应积极配合政府,不再依赖自己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拿“地王”,而是选择在合理的价格与风险承担范围内拿地,同时协助政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供应,真正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真正发挥央企在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影响力与带动力,进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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