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继国资委明确78家央企须在15个工作日内退出房地产市场,国土资源部22日也明确要求,在今年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没有编制公布前,各地不得出让住房用地。要求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和结构。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又是一个70%,一个模糊的70%。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俗称“90/70”政策)。这项政策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是笔者记忆中的第一个70%,也是第一个出台时就颇受争议的70%,在当时争议的焦点是:
1、不明确的面积指标
在90/70政策出台伊始,并没有明确所谓的“90平方米”是什么面积范畴,房屋总建筑面积还是套内建筑面积?虽然在随后进行了补充说明,但还是表现出政策出台的不严谨。
2、不明确的效力范围
90/70政策并没有明确实施对象和效力范围,是以项目为单位?还是以区域为单位?以至于在后期执行过程中,各地制定的具体细则不一,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是以区域总体平衡控制,而青岛是以单项目进行控制!
时至今日,当年的90/70政策似乎已被大多数人遗忘,在笔者看来,这是一个并不成功的70%,原因有二:
1、违背市场的政策
户型设计是产品设计的一部分,本来应该由市场说了算,但却被带上政策的紧箍咒,以至于在随后的执行过程中执行的并不彻底,从地方政府到开发商,都在想方设法地钻漏洞,首先是地方政府的年度市场平衡,把90/70拖到年底,完不成明年重新计划,然后是开发商,一门心思地“偷面积”、“二合一”。后来的事实证明,最终把面积降下来的还是市场,单价的上涨提升了房屋总价,总价购买力让更多的开发商自觉地设计90平方米。
2、自相矛盾的政策
90/70政策是居民购买能力和价格日益矛盾的产物,目的是解决老百姓的基本居住需求。国家一方面高喊着要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每年人均居住面积的增长都是政府工作报告的常客,一方面又限制户型面积,其实就是自相矛盾。是商品房面积限制了居民的居住需求?还是房屋价格超越了老百姓的购买能力?貌似政策出台者并没有搞清楚。时至今日,笔者看到的是:由于销售单价的飙升,老百姓正在不得不压缩自己的购买面积!笔者也有一种不敢想的猜测:90/70到底是为了改善居住?还是为了让老百姓被迫“掏钱”?
今天,笔者又看到一个“70%”,但仍旧看不到这个“70%”的“春天”,对于这个70%,笔者疑虑颇多。
首先,这次调控,把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并列,提出了70%的目标,但却只是对三者的总量进行了约束,并未对三者之间的相互比例进行约束,笔者认为,如果国土资源部不对三者的相互比例进行详细的约束,地方政府在执行过程中将会再一次“钻空子”。
第二,保障性住房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问题的重要手段,这一点笔者并无异议,同时,通过棚户改造改善部分居民的居住条件,这一点笔者也无异议。但笔者存在疑问的是,“棚户改造”的概念到底是什么?是否能够解决50%两会代表关注的高房价问题?在笔者看来,要通过棚户改造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还涉及到三个问题:一是补偿方式,是货币还是就地安置?货币补偿补偿多少?目前看来在货币补偿过程中的补偿定价存在严重偏差,市场评估价格的科学性值得怀疑,往往同一块地,拆迁前的补偿价格(房屋+土地)还不如拆迁后土地出让时的拍卖地价高。二是补偿政策,就地安置的,如何补偿?居民居住条件能够得到多大幅度的改善?三是建设标准,一般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就地安置的,开发商都将重新建设的社区划分为安置区和商品房销售区,并且两者的建设标准差距颇大。
第三,如何界定自主性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的概念?什么是自住性?什么又是中小套型?在不明确的同时,也存在90/70政策的矛盾,到底老百姓难以接受的是单价高?还是总价高?是要改善居住条件?还是要解决居住困难?似乎所有问题悬而未决。
由此看来,这个“70%”悬念太多,变数太多,是否能够解决高房价的问题真是一个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