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一文:全国人大应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公开听证


     《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陈一文:建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减灾委组织“特定问题调查”与公开听证会
--央视新楼是“世界第一危楼”!》“第十一次征求意见稿”(九)
 
2008年9月向建筑工程领域专家征求对于本研究报告“第四次征求意见稿”意见时,马国院士(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立即表示:“您提出了大家很关注的问题”!
 
北京交通大学土建学院的教授、中国工程院王梦恕院士2009年“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交了七个提案之六《对“央视新楼不是安全绝对没问题,而是安全存在致命问题”的说明》,其依据为本顾问研究报告“第四次征求意见稿”。
 
1988412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329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315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314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1]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此外,1954920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33条、37条第(四)项以及第38条规定:[2]

第三十三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在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出席会议,发表意见。
第三章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委员会
 
第三十七条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
(四)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受质询机关对质询案的答复,必要的时候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对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鉴于获得所有相关主管领导部门、设计部门、施工部门、审查部门的批准与支持铸成目前无法挽回的结果的央视新楼存在的致命安全问题,不仅涉及央视万余名职工的生命安全及其家庭幸福,而且涉及发生强震或发生大火等情况下对全国影响极大的央视正常工作的巨大风险,加之《财经》周刊2010年3月2日《再问央视大火》揭露出来幕后操纵误导央视新楼项目的贪腐黑洞,因此依靠任何这些部门或央视领导班子本身对央视新楼项目重新全面审查不可能获得“自我否定”的结果。
 
而且,由于央视新楼存在的致命安全问题涉及到建筑界与抗震建筑界至今没有认识的地震‘扭波’(‘旋扭剪切’)”问题,还涉及《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1990)中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本身存在严重缺陷需要“与时俱进”必须“与时俱进”进一步修订的问题,因此对央视新楼存在的致命安全问题必须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开门进行跨学科整体综合研究,而不能仅由单学科的个别建筑界专家研究。
 
    为此,本顾问建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减灾委组织跨学科专家(包括相关领域主流与非主流专家)参加的现场电视报道的听证会,对央视新楼存在的致命安全问题与解决方案举行听证讨论。
 
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国家减灾委组织独立调查委员会,对于要求达到抗震烈度8度却从根本上违背抗震建筑基本规范要求的央视新楼“概念设计”如何得以批准通过,以及而后受到严重误导的所有环节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
 
本顾问同时建议,在组织听证会令人满意地否定了本文提出的央视新楼是“世界第一危楼”二十三项依据无疑问论证“央视新楼的安全绝对没有任何问题”之前,央视领导不绝对不可动员任何职工迁入央视新楼!
 
参考文献: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http://www.china.com.cn/chinese/zhuanti/06rend/11664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