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评录82:重庆向左 成都向右


吴扬文转铅笔经济研究社陈青蓝一篇,美文共赏!

    重庆向左,成都向右。成都和重庆都被中国政府赋予了改革试验田的地位,但这两个城市的试验却路径大异。重庆仍然在向中央要政策,要求成立国家级的新区“两江新区”,意图仍在以此概念圈地,并拉外来投资。更糟糕的是,重庆在意识形态领域极速左转,打黑唱红,在经济领域打击私人资本,在很大范围内强化国企的垄断地位。

    而成都却在以制度的革故鼎新从实质上推动改革,取消束缚个人自由的户籍制度,推动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这都是实实在在的进步。所谓“重庆向左,成都向右”,最根本的区别就在于,重庆是在恢复国家控制,压缩个人自由的空间,而成都是在推动个人自由,推动阻碍市场经济的旧制度的废除。


    成都市政府11月16日宣布,成都将实现城乡自由迁徙,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可以说,这是对中国实施了数十年的户籍制度的一次根本性的突破。在关注成都户籍新政所带来的公民的自由迁徙权的落实,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回归人的尊严和基本权利的平等这些令人兴奋的进步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成都的户籍新政对现有政府主导的城市化模式的颠覆。


    这次成都户籍新政与以往其它城市的户籍改革的不同,除了“城乡自由迁徙”“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城乡统一公共服务”之外,最大的亮点是农民进城落户将保留其在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项政策的突破性在于,通过将进城落户的主导权交给农民,变政府主导型城市化转变为市场主导型,使得城市化具备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但从城市居民来看,农民进城享受与城市居民无异的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同时,还保留了在农村的土地权益,这不仅仅是确保了农民的权利,甚至可以说对农民的“偏袒”,这是很多人对这项政策不满的原因:凭什么农民在农村有土地,还跑到城市里拥有城市户口和福利,而城里人却只有城市户口,没有土地?比如,彭定鼎老师就曾经表达过,农村土地也应该让城里人拥有一份,这才是正义的分配。


    成都市政府这样做的理由是,从历史看来,农民在数十年当中为城市化和工业化因“剪刀差”而付出了长期停滞的代价,这样的改革,除了是对农民既得权益的尊重和保留之外,也是对农民过去所付出代价的一种补偿,这是一种补偿性的公正。但我认为,什么补偿性的公正可以作为一个官方的说法,但这的确不是什么补偿,而是农民应得的利益,因为,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是农民在过去几十年当中所获得和得到确证的个人财产。


    当然,从获得正义上来说,这些土地当中有很多说不清道不明之处。比如,很多土地是在解放初期通过暴力土改从地主那里剥夺而来的,这些土地的原主人的财产权也需要保证。而且,经过几十年的人民公社,农民通过土改获得的土地又被收归公有,到1980年代又通过包产到户而再重新分配,结果就是,同样一块土地,可能有好几拨人来主张权利。甚至于,城里人也不甘于农村土地被最终确认归农民,也想从中分一杯羹。对这样错综复杂的土地产权,需要有一个原则来了断,那就是:实际占有原则。


    目前土地由谁实际占有,或者实际占有时间超过一定年限,则拥有土地所有权。这类似于国家间领土争端时的处理原则。一块土地,农民在上面已经耕种了数十年,就可以确认其拥有土地产权。我们说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当私有财产已经被侵犯,并被重新分配之后,我们是否确认新的财产占有格局,的确存在一个权衡问题。好在,现在距离土改已经过去很长时间,老地主拿着地契来要土地的情形不会太多,不是全局性的问题。而在土改之后的历次土地分配,包括集体化、人民公社、包产到户,实际上都是一个分赃问题,或者说是无主财产的分配问题。包产到户尤其如此,我们基本可以认为是一个无主财产的分配问题,适用财产权上的先占原则。我们可以认为农民所占有的宅基地和耕地,就是农民的私有财产,在推行户籍改革的时候,当然不应当剥夺。这里当然不存在什么城里人也应该分一块土地的问题,因为农村的土地与城里人无关。从上面的分析看,确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进行户籍改革是正义的,从实际效果来看,这也是代价最小的一条城市化道路。这项政策在消除农民对进城的顾虑的同时,将选择城市化的主动权交到了农民和普通老百姓手里,让他们可以在权衡利弊之后,自主选择是否进城落户。这就在实际上把以往政府主导的让农民“被城市化”的进程切实转变为市场化的城市化进程。


    在以往的城市化、城乡统筹、小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当中,由于城市化成为地方政府的重要政绩指标,因此尽管表面上的政策是自愿城市化,但实际上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追求政绩,而强制推行城市化。在一些地方,地方官员为了完成城市化指标,在利益驱动之下,逼迫农民在保住土地权益和获得城市户口之间做出“艰难的决定”,强制推行“撤村并居”、“土地整治”,农民“被上楼”“被城市化”,甚至无视公民的财产权和生命权,对公民的合法房产进行非法强拆,进而引起民怨。同时,在一些条件不成熟的地方,由于缺乏产业支撑,这种拔苗助长式的城市化最终成了“伪城市化”,使得被迫进城、上楼的农民在城市中生活无着,最终不得不回到原来的农村老家。本来应该在城市化中受益的农民,却成了失去土地权益的被忽视、被损害的人群。


    而将进城的主动权交到农民手里,他们就会凭借对城市就业的可能性、物价水准、房价水平等综合指标来做出是否进城的选择,这样的城市化就是建立在真正的市场和产业支撑的基础之上,是更加健康和有持续性的城市化。成都此次推行的“进城不失地”的户籍政策正是在对“以土地换户籍”政策所带来的负面效果反思的基础之上的一次重大改革,我们期待成都的此次户籍改革能够取得成功,并将成都经验推进到全国,推动中国落实公民宪法权利的历史性进步,同时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向着健康、持续的市场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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