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上访村长”之死的两种“真相”同样惊心动魄


     

这几天最令人关注的新闻,莫过于浙江乐清蒲岐镇寨桥村前任村主任(俗称村长)钱云会离奇死于车胎下一事。

虽然当地镇政府很快宣布,钱死于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温州市政府介入后,迅速给出配合图片的调查结论也称,“未发现有‘谋杀’动机和迹象的证据”,当地村民和广大舆论仍然普通怀疑,钱是有预谋地被车轮扎死。

从现有的证据中,笔者无法判断,在这一具体事件中,哪一种说法是事件的真实面目。但是,分析一下就会发现,乐清“上访村长”之死的两种“真相”同样惊心动魄。

情况一,如村民所传,钱是被几位“保安”架到车轮下倾扎致死。

请注意,这一事件发生在当地时间早上九点半左右,地点是在大马路上,而且有村民自称曾亲眼看到,并曾上前拦阻被斥退。这就不仅仅是谋杀,简直是恐怖行为。要杀个人有很多种方法,把杀人做得这么惊天动地,只能解释为是专门做给别人看的。不得不令人再三感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智商和官员不断下降的道德”这一对中国社会现阶段主要矛盾中,“官员道德”的底线达到了一个新的低点。

情况二,如当地警方所言,这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从当前媒体报道中看到,怀疑这是一起谋杀事件的证据主要有二:一是有两位当地村民表示,亲眼看到钱被几人押到车轮下进行倾扎,二是钱的死亡现场过于离奇。

我们暂且认为,这两位村民都是或故意编造、或产生了幻觉、或精神状态不正常;死亡现场离奇,也如警方所说,车祸是“没有逻辑的”。

那么,值得我们深思的就是我们所在社会的整体情绪了。这个庞大的十多亿人口的社会,脆弱到只要遇到一件离奇的“没有逻辑”的事件,有一两个普通村民出于“编造、幻觉、或精神状态”而做出的解读,就能引起小至整个村庄、大至整个国内舆论对低至镇级、高至市级政府正式调查结论地强烈质疑,你可以想像,整个社会情绪脆弱到何种程度。

一个市级政府的公信力不敌一两个普通村民的“谣言”,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心理状态?

目前看来,市一级政府根本罩不住这一“谣言”。也许很快,省一级或中央一级政府就会介入调查,再给出结论。

——既然事情闹得“这么大”了,“党中央”总会给出一个能平息舆论的说法。这几年广为流传的新闻事件,什么瓮安事件,石首抢尸案,邓玉娇事件,基本上都是如此。

仿佛一场喧哗的晚会,这个烟火弥漫的舞台上,上演的故事情节大致如下:

发生了某或大或小的事件——基层政府的恶劣执法引起某种带有离奇意味的群体性反击——媒体或网络暴光引起社会舆论强烈质疑——上级政府机关介入,处理几个相关官员,用“和谐社会”的方式使当事各方得到相对满意的解决。

其实这些特别恶劣的事件,在媒体的介入下,当事人往往是能够得到相对公正、甚至超出其原应有的优待的,比如被重新安排了干吏的瓮安,被政府保护起来的邓玉娇等等。

在这种过程中,我们见识了媒体和网络的威力。

但是,作为一个职业记者,说真的,我对这些耸人听闻的“新闻事件”,很多时候,已经在内心里失去兴趣,因为我明白,在那些爆炸性的新闻背后,众多被人们习以为常地、不受关注地、“没有新闻性”地“小事件”,才是这个世界的真实面貌。

随着媒体报道的恶性事件越来越多,人们的神经越来越麻木,需要成为报道对象必须具有更大的离奇性,才能引起媒体和大众的关注。而那些一层一层被堆积在社会中的常识性不公,却越来越被大家熟视无睹。

事实上,这些常识性不公正的海量存在,成为一种社会常态,才是“情况二”背后的真正“真相”。

我想说说我近来碰到的一些类似的,但是“没有新闻性”的事件。

某天早上,我尚在睡梦中,突然被电话铃惊醒。一个山东招远的民选村主任打电话给我,言词愤慨地,带有演说性地滔滔说了半个多小时,总结起来就是,“下面太黑了,老百姓完全没地方说理”,总有一天,他“要做出一件‘像杨佳那样’惊天动地的大事”来,今天电话我,是给我“备个案”,到时我做报道时,“好有一手的资料”。

此前我曾见过他,告诉他,他们那儿征地的“事太小”,做不了报道。当时同见的还有几位全国各地的村主任,大概的问题与他类似。

半个月前,昆明一家大型市场的经营者,因为“铁腕书记”仇和在昆明的大拆大建,经营了十多年、资产几十亿、就业人口几千人的市场,说让停业就得停业,不得已到北京找媒体开“研讨会”。

编辑说,仇和在昆明的拆建,去年报社已经报道过,再说关于仇和在昆明的种种作为,各媒体已经报道得太多,所以“没有新闻价值”,不要报了。

本周一的时候,我去旁听了洛阳市中院的一个二审开庭案。听过当事人的解释,咨询过法律专业人士,按照我的脑子所能领悟,这个案子应该是简单无比:

洛阳市下属嵩县一个金矿主,与人签了一份关于金矿的股权转让合同,规定以一定的股权换取对方投资金矿建设,若三年内对方投资不到位、且又不给股东分红,就必须将已转让股份返还原矿主。如今三年过去了,对方不投资不分红,矿主拿着手中的合同告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股份。

嵩县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矿主败诉。呵呵。

法院判决的核心证据,是一位参与签订该合同的会计证明:该合同是假的。而这一证明,是该会计被与此案毫不相关的洛阳市西工区分局的两位刑警以“涉黑”为名抓起来后,逼迫之下按已写好的文字抄写下来的。

尽管该会计从公安局出来后,即到嵩县法院和洛阳市检察院投诉自己被非法抓捕并被逼做了伪证。嵩县法院仍然以他在公安局里被逼写下的证明作为判案证据,而市检查院也至今未立案调查抓捕他的那两位民警。进一步地,在二审开庭前,那位矿主被前述抓会计的洛阳市西工区分局再次以莫名其妙的理由抓了,至今仍关在看守所里。

这里扯得太长了。概因这两天刚从洛阳回来,老想着这事。

总之,家属提供的材料中,有包括嵩县纪委书记、县法院院长、洛阳市纪委优化办某副主任、市公安局西工区分局多位民警、市经侦大队副队长等各色公务人员非法或非正常介入这一案件的证据。若影若现的人物,还有邻县的公安局长,省纪委某副书记等。

各色权力机关的各色人等,乱轰轰你方唱罢我登场,看得我那个眼花缭乱。

月初从山西矿区回来后,我就对各级权力部门如何插手矿产的具体情况有着强烈地求知欲,洛阳嵩县纪源金矿案的这些资料初步地满足了我的这一窥探欲。

但编辑还是说,这种权力部门插手、导致司法不公的例子太多了,这个案子太普通,没有“新闻性”,不能做。

如果要再举例,我也可以滔滔不绝。但是,我想,身在中国,用一句流行的话说是,“你知道的”。我知道的,有许多人能比我举得更多。所以我不想、也用不着再举例下去。

回到乐清村长之死这一事件本身,真实的问题是,在村长没死之前,当地村民的土地被强征,村长因为上访被抓,被判刑,这些都是大家习以为常的,没有“新闻性”。

记得龙应台女士在大陆经历了种种令她莫名其妙的待遇后,连连质问一句话,“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

是的,我们已经进入这种温水煮青蛙的境地,我们已经对社会不公习以为常,需要格外的离奇情节才能激起我们仅剩的那点儿怒气。

又或许,如一些恨国主义者常说的,中国人只会扮演“顺民”和“暴民”两种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