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发话了,现在不买房就是傻瓜!历史证明,听任总的话全都发财了,综合目前国家房地产的调控政策,房子又要被一些有钱的买了。现在刚需的人反而犹豫,同时贷款政策对刚需的人也不利,加之国家在房产税的问题上很纠结,可能一时不可能出政策。所以要买赶快买,有钱不买的话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可能就要后悔。房产税目前国内还没有征收的基础,除非把房产税演变成每年交的契税,否则很难操作。
为什么房产税不能出台呢?主要是法理上无法通过,要知道,前一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物业税其实就是所谓的房产税,改成房产税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所谓房产物业是不含土地所有权的,我们的地产是向国家租赁的70年的使用权。这一下问题就来了,全国的房子造价根据地区、房子的结构形式(低层、多层、小高层、高层、超高层、砖混结构、框架结构、混合结构等等),其土建造价基本上相差不多。一般的多层建筑约800~1000元/平方米,小高层约1200~1500元/平方米,高层约1800~2400元/平方米,别墅约600~800元/平方米。商品房的价格主要由下列部分组成:土地成本、建筑成本、各种税费、配套设施费、开发商的资金成本、广告忽悠费、开发商的利润。这其中影响商品房价格的最大因素就是土地成本了,也就是说土地成本几乎是决定商品房价格的主要因素。而收房产税的人就是地主本人——国家,这就出现了一个非常滑稽的现象:我们给地主的租金越高,地主反而要我们交更高额的税!
打个比方来说明房产税在法理上是行不通的。同一城市有两个小区,这两个小区中间相隔一条马路,一边房价是8000元/平方米(早两年开盘的);一边是20000元/平方米。土地价格一边是折算到商品房面积每平米2000元,一边是每平米8000元,这是在全国的大城市到处可看到的例子。都是100平方米,按照0.8%征收房产税,一边交6400元/年,一边交16000元/年,合理吗?交的高的肯定要喊冤了:对面的房子比我的位置好(先开发的小区一般离市中心近),同平方米的房子比我占地面积多(先开发的房子往往容积率比后开发的低),土地租金还比我低这么多(当然了,地方政府也想炒高房价,土地可以升值嘛),竟然还叫我多交税,应该他们多交啊,政府出售土地使用权时在他们身上吃亏了呀,地主总不能一直对着软柿子捏嘛。再说了我的房产价值就是房子的建筑价值,大家应该差不多呀。还有我们的房子设计使用年限才50年,每年应该折旧2%,这帐究竟这么算!另外,对面的房子二手房价比我的新房子还贵,这又怎么算!评估吗?算了吧,这种有人操作事在中国就不可能公平,有权利干预评估的人不可能把他丈母娘的小区算高的。
把土地租赁的钱作为缴纳房产税的基数是不合理的,这笔税应该向地主收。按购房发票上的数字收也不合理,前期开发的房子已经涨了几个跟头了。还有,一些市中心地区的房子价值已经上百万了,但那是房改房,当初就花了几万元钱买的。按建筑造价收就等于大锅饭,而且计算复杂。按评估收,基本不可行。另外房产在一定时期内有可能上涨的,但在技术上它每年需要折旧的。不能再讲了,越讲越糊涂。
关于避税的问题还有很多,例如是否通过假离婚来避税或者多买房呢?街对面的新房为每平方8000元,但有人买的是二手、三手房,房价是每平米22000元,房产税以哪个基数算?是8000还是22000呢?如果按照最后一次成交价算房产税的话,又有问题了,其一是搞阴阳合同,合同成交价与实际购买价不一致,既可以减少交易税,又可以减少未来的房产税,当然啦这里可以用很大的行政资源来查证交易之间是否违规。其二呢,总价200万买的房子的邻居,他们17楼的与18楼的人,相互以50万元的价格对卖一下,反正房子是一样的,这样既不违规又不违法,还能规避房产税。以上这些在政策上怎么解决?现在是市场经济时代,房子有涨就有降,政府不能说房子就不能低卖吧,要是现在大陆与97以后的香港、台湾、或更早的日本一样,房价跌到购买价的三分之一甚至五分之一,有人急需用钱,政府以原价回收?总之“房产税”这个“恶税”估计人大通过不了,除非人民代表不能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急着要钱的地方政府,特别想要这笔税(可用财力),中央又提出由部分地方先搞试点。我估计地方上还是能想出歪点子的,怎么操作呢?我们买房子都要交契税的,契税是根据房产性质和面积的大小规定不同的交税比例,然后根据总房价乘以这个比例就得到了具体某个商品房的总契税了。那么房产税呢,规矩跟契税一样,只是每年交罢了。二手房主就延续新房业主的税费不动,继续交。为了解决房改房和前期的一些违规建设用房问题,地方政府干脆使用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首套房免交。这样的操作方法可行!比较和谐,说穿了就是契税的变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