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

——学习五中全会《建议》体会(一)

 

    “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这对扶贫开发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是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的行动纲领和指南。

    (一)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要充分肯定成就和经验。开发式扶贫也叫扶贫开发,是1980年代中期针对救济式扶贫提出的一个新概念。其基本内涵是在国家必要支持下,利用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进行开发性生产建设,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主要依靠自身力量解决温饱、脱贫致富。20多年来的扶贫开发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扶贫开发(1986—1993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扶贫工作实现了三个转变:即是从按贫困人口平均分配资金向按项目效益分配资金转变,从单纯依靠行政系统向主要依靠经济组织转变,从资金单向输入向资金、技术、物资、培训相结合输入和配套服务转变。扶贫开发取得了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度减少,由1985年的1.25亿人减少到2009年底的3597万人;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明显加强;社会事业显著提升;生态恶化趋势初步遏制;县域经济得到较快发展。同时,还创造积累了丰富宝贵的经验:整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连片开发、移民扶贫、综合治贫等。扶贫开发的巨大成就和宝贵经验,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边疆巩固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也为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要清醒看到问题和困难。毋庸置疑,扶贫开发成就辉煌、经验宝贵,但是,由于历史、自然、社会等诸多原因,当前的贫困问题依然严峻。我国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贫困问题是这一阶段的两个重要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收入差距过大、矛盾突出,相对贫困现象凸显;贫困人口规模过大,返贫压力逐步增大;发展严重不平衡,特殊贫困问题严重,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贫困程度深;制约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因素多;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影响日益加深,防御能力不足,新贫、返贫现象严重。从贫困人口规模看,按照国家1196元的扶贫标准,还有3597万人;若按照世界银行每人一天1.25美元的贫困标准衡量,则还有1.50亿人。同时,也要看到目前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经济结构质性调整、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这既为扶贫开发提供了有利条件和良好机遇,也对扶贫开发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因此,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尽快缓解消除贫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局,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工程,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增加贫困群体收入、缩小发展差距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实现富民强国战略转移的需要;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对保持国民经济协调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三)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要切实强化政策与举措。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除了落实好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有序开展移民扶贫,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战略部署外,还应重点在以下五方面有所新的突破。

    首先要充分把握深化推进内涵。过去,党的重要文献提出过“提高扶贫开发水平”、“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论断。与之相比较,这次《建议》提出的“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不仅内涵更丰富,要求也更高。一是与国家发展战略转型相适应。五中全会决定发展战略由“国富”到“民富”的转变、发展目标由追求国家发展优先向追求民富优先转变、增长方式也由投资导向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对未来的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发展目标进行了战略性规划和部署。“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的“深入”与这一战略转型相适应,体现了扶贫开发地位、作用、功能、分量在战略全局中的提升。二是与按时实现既定战略目标任务相适应。实现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一是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二是必须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然而只有缓解贫困、缩小贫富差距,才能实现“民富”,没有“民富”就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就很难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因此“深入推进”就要求,通过扶贫开发消除绝对贫困现象,进而助推富民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三是与严峻贫困现状特点相适应。通过20多年从易到难的扶贫开发,一方面贫困面大大缩小,“普贫”问题基本消除,另方面随着经济增长,减贫效应逐渐递减,扶贫开发必须再次集中力量打攻坚战,啃“硬骨头”。因此,“深入推进”就要求面对新形势提出新思路、出台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夺取新胜利。

    其次要认真做好重点县的调整。我国最早于1986年设立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简称“国定贫困县”,也即新闻习惯语称“国家级贫困县”。2001年取消“国定贫困县”称谓,改称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国家重点县”。目前有种现象:一方是昔日的国家“贫困县”(重点县),如安徽无为、凤台县,内蒙准格尔旗,陕西浦城、户县、靖边县等,经过国家多年扶持由穷变富成为经济强县,但却仍然享受“穷帽子”下的各项优惠。一方是如今的穷县嗷嗷待辅,却因为没有“贫困县”(重点县)帽子,享受不到政策支持。特别是有的县“穷帽子”一戴几十年,有的县则又“穷帽子”一不沾边几十年。“富县戴穷帽”、“穷县不沾边”正在成为拉大地区经济差异、造成政策性“不公正”的一大隐患。因此,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必须对国家重点县重新“洗牌”、重新排队,按照统一的标准,该出的出、该进的进、该稳的稳。只有这样,才能找准新一轮扶贫攻坚主战场,也才能最终打胜攻坚战。

    第三要有效开展扶贫入户到人。扶贫资金是扶贫开发的关键手段。是否用在穷人头上,是检验是否扶真贫、真扶贫的试金石。在国定贫困县时期,扶贫资金到了县,就视为扶贫了;在国家重点县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由县下沉到村,又出现了资金到村就视为扶贫了,因而村内“丢贫弃穷”现象突出,也就是说几十年来始终没有解决好扶贫瞄准穷人这一核心问题。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应在重点县调整的同时,坚持以“选穷村、扶穷户、办好穷人最急需办的事”为原则,锁定贫困、入户到人,使扶贫开发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此,应当采取两条过硬措施,即一是推广四川宜宾等地扶贫到户的“扶贫首扶制度”,确定专项扶贫资金划定到户的比重,硬卡落实到户;二是推广一些地方到户小型项目经验,实施小农支撑计划,尽快帮助发展,实现脱贫致富。

    第四要继续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目前,我国的扶贫事业已经呈现出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各界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新格局。行业扶贫是“大扶贫”的重要内容。要明确行业部门的扶贫责任,根据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目标,分解和明晰部门任务。行业投入应优先覆盖农村贫困地区并在投入力度上给予倾斜。扶危济困、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应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加强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扩大社会扶贫领域。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五要切实强化扶贫工作机构。按照中央〔1986〕1号文件要求,各地开始建立属议事协调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办公室。直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有多家扶贫机构,由于部门利益所驱动,相互掣肘,形不成合力。机构重叠、人员臃肿、办事效率低下,这在县一级还增加了财政负担。去年以来的地方机构改革,扶贫机构有的独立出来为政府机构,有的与其他部门合并,有的挂靠其他部门。有的为行政单位,有的为事业单位。扶贫工作中的低保由民政管、以工代赈由发改部门管、财政扶贫由财政部门管、开发项目由扶贫开发部门管。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必须要有一个“号令三军”的独立的长期稳定而强有力的扶贫机构,以整合扶贫力量,降低扶贫运作成本。西部省(市、区)和重点县必须要有独立的专门的扶贫机构。当然,从整合力量来说,比较有效的办法还是把各级扶贫办、以工代赈办、民族地区开发办、东西协作扶贫办、财政和民政的扶贫职能划转合并为扶贫部门;整合后的扶贫部门为各级政府的序列机构。扶贫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只有走“扶贫法制化、机构序列化、队伍强壮化”的路子,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